电子烟产业发展法治化规范化?电子烟监管法制化?中新财经6月19日电 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19日发文,继续有序推进电子烟产业发展法治化规范化。截至目前,大多数已获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主体在交易平台完成会员注册……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持续加强市场监管,重点督促电子烟零售主体落实好身份证件核验、电子烟广告下架等监管要求,进一步摸清电子烟市场状态,掌握电子烟产品市场价格、库存、动销等运行信息。
中新网6月19日电官网消息,国家烟草专卖局6月19日发文,继续有序推进电子烟行业发展法制化、规范化。
据国家烟草专卖局消息,近期,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序发放了一批电子烟相关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一批电子烟批发企业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有序发放了一批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批符合国家标准《电子烟》的电子烟产品陆续通过技术审查;2022年6月15日,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正式上线运行。
截至目前,大部分通过认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主体已在交易平台完成会员注册……电子烟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交易平台运营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国家烟草专卖局表示,将围绕以下重点工作,继续推进电子烟行业发展的法制化、规范化。
一个是关于技术审查。按照《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 《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办事须知》的规定,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及时指导电子烟生产企业做好“三同步”工作。技术评价机构继续指导和服务电子烟生产企业同步开展产品技术评价材料审查、产品检测和产品评价,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电子烟》的烟用香精样品作为参考,指导企业加快产品转型,做好一线指导服务。电子烟生产企业应按照技术审评“三同步”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应的技术审评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检实物样品并对相关材料和产品进行补正。
二是关于行政许可。根据《关于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核发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电子烟批发企业布局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继续对已提交生产许可申请意向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进行统筹安排,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告知并具体指导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准备行政许可材料,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合理安排现场核查工作,及时告知情况。同时,通过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继续做好为电子烟零售商提供服务的工作。
三是关于《关于电子烟零售点布局和许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国标。禁止销售调味电子烟是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的重要措施之一。国家标准《电子烟》明确规定,电子烟产品不得诱导未成年人,产品的特征香味不得呈现除烟草以外的其他香味。对此,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普遍支持。《电子烟》国家标准已于2022年4月8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给了电子烟生产企业充分的过渡期。电子烟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电子烟》国家标准,设计产品符合性,尽快完成产品改造。过渡期结束后,未通过技术审查的产品不得在中国上市销售。
四是关于交易平台。目前,该交易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营。根据《电子烟》等规定,已经或即将获得认证的各类电子烟市场主体,一经认证,应在交易平台注册成为会员。或者已经获得认证的企业的烟碱原料、电子烟用烟碱、雾化产品的交易和出口备案,电子烟产品的出口备案应逐步在交易平台上进行。电子烟制造商的公关
第五,关于市场监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继续依法加强市场监管,重点督促电子烟零售商落实身份证件核查、电子烟广告下架等监管要求,进一步了解电子烟市场状况,掌握电子烟产品市场价格、库存、销售等经营信息。电子烟零售商应严格按照电子烟监管政策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不得发布电子烟广告,实行警示标识,不得从事独家经营活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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