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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号各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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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7-26 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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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号各市教育局?晋中小学入学报名材料?

山西省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号各市教育局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津计[2021]6号

市教育局:

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科发〔2021〕1号)要求,为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现就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一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是建设优质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公民同一行动”。遵循公平正义,突出标本兼治,加强教育治理,着力构建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的中小学招生机制,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招生和生源竞争,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第二,规范义务教育招生

1.全面实施免检全覆盖。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少年应当依法进入义务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严禁任何部门、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以考试、测试、面试等任何形式筛选学生。小学招生应按划定的区域进行登记。初中一般采用划片报名或直接函授的方式招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招生。

2.科学划定招生范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交通条件等因素,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或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可以和公办学校一样通过划片报名,也可以由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入学。设区的市义务教育学位不能满足当年新生入学需求,确需跨所在市统筹学位的,由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本市多个县级行政区域的学位。具体招生地区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审批地与所在地不属于同一地级市的,按照招生审批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严格规范招生程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学生自愿申请入学的形式,全部通过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平台网上申请。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由电脑随机分配(多胞胎可捆绑摇号)。未被摇号录取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缺情况安排,不得择校。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随机派位均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分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在九年制(包括12年制)中,连续学习六年的应届小学生可以直接升入初中。如果愿意走直路的学生数量大于

4.保障特殊群体入学。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公办学校原则,随迁子女随教育行政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迁入地或回户籍所在地入学,但不得同时在两地申请入学。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保障子女就学为名跨地区招生。省市两级可通过组织集中核查报名信息,消除重复报考。法律规定,轻度残疾的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实行上门服务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合格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教育优惠政策,切实保障高层次人才合格子女入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等名义招生。

第三,规范普通高中招生。

5.合理确定招生范围。自2021年起,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采取属地(县)招生。位于县或县级市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招生;设区市的普通高中应在其所在市区或部分市区招生,具体招生范围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严禁跨区市招生。

6.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普通高中招生将面向社会公开,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统一网上录取。未参加中考、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没有统一网上录取,所有新生都不能注册学籍。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各地要在正式招生前公布普通高中最低投档线。普通高中招生必须在8月20日前完成。各市招生部门应在9月1日开学前,对本年度招生情况进行整理汇总,交由学籍管理部门审核,由学籍管理部门按权限建立学籍。

7.完善指标到校政策。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分配比例不低于60%,并向薄弱初中倾斜。原则上,指标不应跨县分配。过去实行跨县指标的优质高中,从2021年秋季开始,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分配指标;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逐年降低跨县分配比例。2021年跨县分布比例比上年降低30%,2024年实现县域招生。落实公办和民办学校同等待遇的法定要求,推动民办优质普通高中参照公办学校按比例向区域内初中分配招生指标。

8.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严格控制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范围(含特长生,下同)。确需实行特殊类型招生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具体类型、招生人数、招生范围和招生方式进行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9.建立省级统一招生平台。自2021年起,试点城市考生报名、志愿填报、录取查询将全部在省级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上进行。试点城市要及时将录取结果上传至省级统一招生平台,供考生查询。普通高中录取(含自主招生)暂在各市招生平台完成,但招生(含补充招生)权限可不下放给学校,待条件成熟时纳入省级统一招生平台。各市招生部门于9月1日前将录取结果报省级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四、严肃招生纪律。

10.严格执行“十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组织提前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跨地区招生。招生后,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擅自招生;严禁公办和民办学校混合班招生,入学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擅自通过笔试、面试、面试、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上注册学生信息或附加任何其他条件等方式招收选拔学生;严禁自行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竞赛),或将自己的考试(竞赛)成绩和等级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报名、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除学费、虚假宣传等手段争夺生源;严禁为违规招生的学生办理注册或转学手续;严禁以转学名义贷款招生、分离国籍、挂靠学籍或变相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和跨学期学费;严禁发布、宣传和炒作高考成绩排名、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11.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招生前,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全国中小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设定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招生结束后逐一核实学校人数和班级规模。中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招生。各市要在规定时间内严格进行学籍注册和延续,保持招生计划、招生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高度一致。普通高中新生未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或在延长期内未报到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取消其普通高中学籍。初中报名截止后,初中学校应将尚未报到的分配小学毕业生及时报学校报名管理部门。对于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延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严格调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律义务,防止其辍学。

12.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各地要严肃查处以“国学班”、“查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社会培训机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不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

13.统筹资源配置。各市要继续扩大公共教育资源特别是公共优质教育资源,以县为单位加强区域内中小学的统筹规划,科学测算需求,通过新建、改扩建一批中小学,促进公办学校的扩容和增加。要高度重视县域普通高中的发展,每个县至少要新建和加强一所公办普通高中。要深化办学模式改革,通过支持公办优质学校举办分校、联合办学、对口帮扶等方式帮扶薄弱学校,促进区域内中小学协调发展。坚持教育的公益性质,落实政府责任,合理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比重,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办好做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14.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中小学招生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抓紧研究制定本地中小学招生计划。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督导工作范围。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地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督导。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15.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市要主动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招生政策解读,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报审批机关备案。严禁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要加大对常见非法招生行为的预警,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避免受害。对群众关心的敏感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新出现的、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各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计划应于6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5月20日

资料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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