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出台?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近日,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财务局、税务局联合发布《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明确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后,参保人的缴费政策和待遇水平将全面统一,从而不断增强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和统筹共济能力,充分发挥医保基金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作用,促进石家庄市职工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在石家庄市现行职工医保政策的基础上调整全市统筹区内异地就医政策。
近日,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发布《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称,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参保人员缴费政策和待遇水平将全面统一,从而不断增强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和统筹互助能力,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在保障民生和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石家庄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该政策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后,全市最低缴费基数统一。在岗职工年工资总额高于上年度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以本人上年度实际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8%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同时,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后,医保待遇水平将统一。在石家庄现行职工医保政策基础上,调整全市异地就医政策。参保职工根据病情可在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按规定结算。统筹地区参保职工享受职工同等医疗保险待遇,统筹地区全面实现统筹。依法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结合的待遇政策执行。
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全市所有基金收入将按期足额归集到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市医疗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全市基金支出计划,市财政部门统一安排资金拨付。同时,建立市级风险调节基金,风险调节基金每年按上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5%计提,累计提取的风险调节基金达到当年统筹基金收入的10%时不再提取。
如果当期市级统筹基金出现缺口,要加强基金收支分析,分析当期基金缺口产生的原因,合理划分市、县(市)的责任。2020年末风险准备金以外的上年基金结余和2021年及以后年度风险调节基金以外的新增基金结余补足后,全市风险调节基金以外的基金结余原则上不低于3个月的支出水平。仍有不足的,由风险调节基金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各级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期如有缺口,应按规定用历年可用基金结余弥补。弥补缺口后仍有缺口的,应当使用地方解决风险调节基金进行调节。调整后仍有缺口,由风险调节基金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市级风险调节基金用完后仍有缺口的,由同级财政承担。当全市累计基金结余不足时,用风险准备金弥补,仍有不足。在给予财政支持的同时,由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出调整支付和待遇支付的政策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过市政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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