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综治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萧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萧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及中共宿州市委组织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规定和要求,经县委常委会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萧县综治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萧县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万仞社〔2010〕78号)、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苏人社〔2011〕1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为主,择优录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职位和计划
经批准,2021年萧县综治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1名,招聘信息在萧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ahxx.gov.cn)发布。
附件1:萧县综治中心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文件格式
具体位置见《2021年度萧县综治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考生、具有往届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5年11月11日(含)以后出生”。学生在校参加勤工俭学和实习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被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在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处于停职期的人员;
(五)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期限届满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仍在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考试或者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考生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所列构成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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