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各有关高校学校各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通知?陕西省教育工委组织部?根据陕西省委组织部陕组通字〔2016〕8号文件精神,在前期调查摸底基础上,按照省委关于实现有党员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全覆盖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陕西省教育厅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通知如下。陕西省教育厅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各类教育基金会、校友会、民办助学机构、国际学校等。
各市(区)教育局、有关高校(学校)、有关社会团体:
根据陕西省委组织部〔2016〕8号文件精神,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按照省委关于实现社会组织党员全覆盖的工作要求,现将陕西省教育厅作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业务主管单位通知如下。
陕西省教育厅社会团体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学会、协会、研究所等。)、各类教育基金会、校友会、民间助学机构、国际学校等。
一、社会组织
已经建立党组织的,保持不变。符合建立条件,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托当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党组织或业务联系单位(发起单位)党组织,按程序建立。
二。基金会和校友会
已经建立党组织的,保持不变。符合建立条件,没有党组织的按以下原则建立:
1.高校(学校)发起的基金会、校友会依托高校(学校)党组织按程序申请成立。
2.不是大学(学校)发起的。按照有利于业务发展的原则,依托与业务相关的高校(学校)党组织或当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党组织按程序申请设立。
三。私立教育机构和国际学校
已经建立党组织的,保持不变。符合设立条件,无党组织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托主办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地区(社区、街道办事处)党组织按程序申请设立。
四。其他信息
符合党组织建立条件,因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管理等原因暂时无法建立,或者有党员不符合党组织建立条件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符合成立条件的,可以成立临时党组织,也可以指定党员负责人(联系人)。
2.以退休老同志为主的社会团体,可以成立临时党组织,或者指定一名党员负责。
3.有党员,但不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指定一名党员负责。
五、几个要求
1.社会组织党建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落实。
2.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助辖区内社会组织,做好党组织建设工作,确保党组织建设全覆盖。
3.各有关高校(学校)要加强对基金会、校友会的管理支持,协助做好党的组织建设。
4.各社会组织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努力,确保6月底前实现有成员党组织全覆盖。
5.各社会组织于6月底前将党的组织建立和管理情况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之后根据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变化情况及时上报。
联系人:李强电话:029—88668679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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