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系统补水量如何选择?采暖系统补水量如何计算?学员疑问:关于供暖系统补水量各规范规定不一致,例如:《热网规》第10.3.8条规定,间接连接采暖系统补水量,当温度大于65℃时,可取系统循环水量的4%~5%;《09技措》第6.9.3条,补水泵总小时流量宜为系统水容量的5%;《民规》8.11.15条,锅炉房,换热机房的设计补水量可按系统水容量的1%计算;《锅规》10.1.7补水量宜为正常补水量的4~5倍,即系统循环水量的4%~5%;那供暖系统的补水量该如何选择呢?
培训生:供暖系统补充水量的规范规定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例如:《热网规》第10.3.8条规定:间接连接供暖系统的补充水量在温度高于65时应为系统循环水量的4% ~ 5%;《09技措》第6.9.3条,补给泵的每小时总流量应为系统水容量的5%;第《民规》 8.11.15条,锅炉房和热交换间的设计补充水量(小时流量)可按系统水量的1%计算;《锅规》 10.1.7补给水量应为正常补给水量的4~5倍,即系统循环水量的4% ~ 5%;供暖系统补水量如何选择?
张工的回答:根据《热网规》 CJJ34-2010第10.3.8条,按系统的水容量计算正常补给水是合理的,但热电站设计中有时很难统计水容量,所以在计算热电站补给水时按循环水量和水温估算;锅炉房设计符合《热网规》的要求。而民用建筑系统的水容量比较容易计算,所以采用系统水容量计算。
学生:《民规》附录D太阳辐射照度方向除了S,W,N还有一个H。这个H是什么方向?
张工的回答:H指的是水平面。
问题:换热器传热面积的计算是乘以安全系数吗?
张工解答:根据《民规》 GB50736-2012第8.11.3条规定,换热器的总换热量应在换热系统设计热负荷的基础上乘以附加系数。但有三种情况不附:A、对于通常不涉及安全的散热问题(工艺有具体要求的除外),可以不附;b、对于供热系统,若按本条第3款计算的换热器单机容量大于按第2款计算值的要求,则表明换热器已有一定的平衡,不需另加系数;c、题目直接给出换热量时,不必乘以附加系数。
学生:在蒸汽供暖系统中可以使用铝制散热器吗?教材和相关规范中对铝制散热器能否用于蒸汽系统没有相关依据。
张工的回答:关于铝散热器热媒的选择,历年来有四个问题(题号分别为:2008-1-A-41、2009-1-A-46、2010-1-P-4、2016-1-P-6)。铝制散热器能否应用于蒸汽供暖系统?教材2007年,建设部发布了《建筑业“十一五”规划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659号】,其中附件1:《建筑业“十一五”规划(该技术第一批)》,对铝制散热器的主要技术性能、特点和应用范围作出了相关要求。指出铝散热的适用范围是“以热水为热媒的建筑采暖系统”。因此,铝制散热器不适用于蒸汽供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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