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在乘坐飞机之前,空姐都会要求大家在起飞前观看《乘客须知》的视频,以便让大家知道如何快速处理突发事件。不仅仅是坐飞机,在生活中,每当有一些危险的工作时,都会有安全教育和培训,让从事其中的人在遇险时能够从容应对,这也是一种责任和担当的体现。
而某211大学在学生操作危险实验前,未能告知学生安全要求并准备相关遇险措施。结果学生在实验中受伤,学校拒绝调解,认为学校没有过错。律师不仅辩护,还不服一审判决。最后法院抡起“正义之锤”维持原判,学校要赔偿162万学生。
实验室的老传统
郭红珍是此次事件的当事人。他是211大学东华大学的二年级研究生。2016年9月21日,在上海松江大学园区东华大学化学化工与生物工程学院的一个实验室里进行静电纺丝实验。这时来了两个弟弟做氧化石墨烯实验,会有爆炸的危险,两个弟弟对实验过程并不熟悉。按照实验室“传帮带”的老传统,郭红珍有义务接手指导的责任,让两个弟弟在实验过程中有任何不懂的问题都可以问自己。
实验爆炸,女友分手
实验的时候,两个弟弟问他锥形瓶怎么加高锰酸钾。郭红珍自己演示了一下,却忘了检查温度计。当时实验温度已经超过标准值。结果在他加入高锰酸钾的瞬间发生了爆炸。尽管医院抢救及时,他的两只眼睛也受了重伤,右眼失明,左眼视力0.01,面部多处烧伤。研究生毕业后,打算和他结婚的女朋友也和他分手了。因为视力和面部烧伤,名牌大学毕业,找工作时屡屡碰壁。
学校拒绝调解
事故发生后,东华大学也在第一时间将郭红珍送往医院抢救,并支付了十余次住院费用。但学校不承认以后的治疗费用。郭红珍一纸诉状将东华大学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各项费用170万元。法院第二次开庭时,希望双方庭外调解,学校拒绝调解。东华大学认为,郭红珍对此次实验事故负全责。操作实验时,他没有拉下通风柜的安全门,也没有戴护目镜。
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然而,根据郭红珍的证言和法庭调查结果,当时实验室根本没有护目镜,通风柜的安全门也无法正常使用。再说聂某老师也说了,他只是口头提醒学生做实验要注意安全。学校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没有明确告知实验的危险性。因此,法院最终判定东华大学需赔偿郭红珍162万余元。没想到,东华大学对此表示不满,坚称学校没有过错,并提起上诉。但不久前,法院二审判决下来,维持原判。
“安全教育”不容有失
这件事应该对学生和学校都起到警示作用。先说学校吧。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的实验室仍然采用传统的“师徒制”方法来教授学生。老师把师兄拿出来之后,很多东西都是师兄传达给初级初学者的师弟。这种教学模式很容易导致一些细节上的疏漏。就这件事来说,郭红珍特意提醒两个弟弟,在操作实验之前,一定要看实验操作的视频。但是,他们并没有观看,而是直接操作,这已经为后续的实验埋下了危险的种子
同时也要提醒即将进入实验室或者已经进入实验室的大学生,在处理任何实验时都要谨慎。我们不仅要知道实验的危险程度,还要知道实验室提供的一些安全措施,这样才能居安思危,减少危害。这次事件中的两个弟弟就是典型的反面教材。在操作危险实验时,不熟悉也不看相关视频就直接用,风险太大。幸运的是,实验爆炸的时候,他们都在周围,没有受到太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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