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信息收集和报告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2018〕28号)要求,安徽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近日进行了升级。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皖财政厅〔2019〕347号)要求,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首先,收集对象
安庆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应及时收集信息,包括: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高级)的人员;
(2)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会计人员是指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出纳;审计;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和支出(费用)的核算;财政成果核算(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编制财务报告(最终报告);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档案的管理;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收藏原则
会计信息的收集是基于本土化的原则。在职会计人员在工作地采集信息,学生(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在学校所在地采集信息,其他人员(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在户籍地或居住地采集信息。
三。收集方法
会计信息采集全过程网上办理,会计人员在网上填写(或修改)相关信息并上传,由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
(一)会计人员填写。会计人员直接登录安徽省财政厅门户网站(www.ahcz.gov.cn),在“服务直通车”板块点击“会计管理”,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领取前,认真阅读领取说明和操作指南,按照系统要求进行登记或登录。原系统中没有信息的会计人员需要登记;系统中有原始信息的会计人员可以直接登录,无需注册,修改完善相关信息。
会计注册或登录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逐步完成信息采集、数据上传、提交确认等流程操作。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单位、教育经历、专业技术资格等。
(二)经财政部门批准。地方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登录系统审批后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会计人员应重视制度审计。如果审核不通过,要根据系统提示的原因进行修改,然后重新提交。
四。收集时间
2019年4月12日起,开展本行政区域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纳入日常会计管理。
动词(verb的缩写)相关要求
(1)本集是全国统一标准的会计人员基本信息。所有采集人员必须阅读并同意采集页面上关于其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的承诺书,并对信息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以免影响今后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高级(高级)会计师评价、继续教育学习、会计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请各级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加强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支持和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及时准确地采集信息。
(三)会计管理机构
桐城:6131547
怀宁:4633352
潜山:8937904
太湖:418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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