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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10月14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发布。考生可于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4日期间登录考试专题网站8:00至18336000提交申请。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本次国考有两个新要求值得报考人员特别关注。根据公告,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职位外,本次国考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招录高校毕业生。市(地)级及以下直属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立10%-15%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在部队服役5年以上(含)的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士兵。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要求,对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采取降低学历、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准入门槛,促进工作力量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及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的经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属基层单位)实习或在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并在直属机关工作过的,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0月。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录用中被认定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得报考。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国考有两个新要求。一是市(地)级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招录高校毕业生;二是强调了《公务员法》第74条回避关系原则,要求报考人员在职后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74条所列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领导人员有婚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用人单位的职位。相关人士指出,前者是国家为解决应届毕业生因疫情就业问题的尝试,并非有意压缩在职考生的招聘岗位,在职考生无需过度恐慌;后者需要广大考生在报考时多加注意。如果你应聘的单位与公告显示的关系人有亲属关系,一定要回避。不要心存侥幸,故意隐瞒,因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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