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广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税务局稽查局于7月5日正式挂牌。为确保税务机关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广州税务局挂牌后,继承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税收征管等职责、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挂牌后,继承了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和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新税务机关挂牌后,相关事项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规定的项目和规定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广州税务局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号,邮政编码510623,电话020-38006100。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原办公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46号,邮编:510030,联系电话:020-83637000)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广州市税务局吉祥路办公区。
三。2018年7月5日挂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广州税务局(网址:gz.gd-n-tax.gov.cn)专栏、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old.gd-n-tax.gov.cn/pub/001025, www.12366.gov.cn)正式上线。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old.gdltax.gov.cn/gztax)停止更新和受理业务,相关功能由新开栏目承担。此前在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提交的公示、咨询、投诉、举报受理结果,仍在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查询。
挂牌后,广州税务服务微信服务号、广州税务微信订阅号、广州税务新浪微博将启用,原广州国税微信服务号、广州地税微信订阅号、广州国税、广州地税新浪微博、广州国税腾讯微博将停用,相关用户、功能、数据迁移至。原“广州税企”继续使用。
四。纳税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纳税服务咨询投诉、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信访诉求均可通过信函方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广州市税务局(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号,邮编:510623)提出,税收违法行为可通过信函方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46号;邮政编码:510620),或通过以下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联系电话:020-38002330;
纳税服务咨询和投诉,联系电话:12366;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检举电话:12366;
干部举报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20-38002282;
信访诉求,联系电话:020-38002313。
5.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东区、南区、西区、北区、中区稽查局,原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二、三、四、五稽查局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广州税务局稽查局名义开展业务工作,原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广州分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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