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年的毕业季已过,大部分刚毕业的大学生也已经投入到工作中去。那其中必不可少的就是都需要寻求房屋租赁,而部分人在租房过程中不知如何签署合同,签了合同之后想要退房但拿不回押金,以及在房屋租赁后房屋漏水、物业费用等各种问题层出不穷,那大家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第一,需要实地查看房屋的坐落、装修情况、家具家电等设施设备。只有在确定房屋的具体需求且实地查看后,达到你心中所想之后,才能进入租赁合同的洽谈、沟通、协商、签署的环节。
第二,注意不动产产权证登记权利人、出租人为房东或“二房东”。现实中,很多出租方并非房东,而是由二房东将房屋分割成小间,然后对外出租。这样的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人员也比较杂,人身安全也需要防范。建议大家在碰到此类房屋时直接绕开。
第三,注意出租人是“二房东”时,二房东是否有全部或部分区域的转租权。实践中,很多房屋出租属于合租的性质。即一方将全套房屋承租下来,然后把剩余的其他卧室出租出去,该种形式为合租。当碰到此类房屋租赁时,我们需要“二房东”提供其与房东所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以查清真伪。

第四,注意房屋租赁合同中的价款支付方式、支付节点及违约责任。很多房屋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支付方式大部分为付三押一或付六押一,以及未及时付款产生的违约责任。而此类的违约情形一般为延期支付的,按照0.3%/日计算违约金。我们需要注意付款的时间节点以免产生违约责任。
第五、注意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方是否有转租权。转租权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权利,房东可依据房客无转租权而要求承租人搬离房屋。而房客如有转租权的,则其无需经过房东同意,即可将房屋转租给他人。

第六、注意是否存在“逃生条款”及与之对应的违约责任。“逃生条款”也就是承租人在任意条件下,均可在支付出租人部分款项后,直接解除合同的条款。承租人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在合同中设置相应的“逃生条款”,以应对可能存在解约的情形。
第七、需要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担保人的条款。部分出租人在出租房屋的过程中,为了保障自身的房租权益,会在租赁合同中设置相应的担保人条款,也即要求担保人在承租人无法支付租金时,出租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在交付房屋时,要对房屋中提供的设备设施、房屋现状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现场查看,并签署交房确认书。实践中,部分房东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而承租人在接收房屋时由于粗心或其他原因未对当时交付的房屋进行查看、验收,导致在后期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各种争议。
第九、要谨防租金贷、黑中介。在已经发生的案例中,我们看到有部分连锁型的中介公司在出租房屋时,要求承租方支付全部的款项,而承租方无款项支付时,则被要求办理相应的租金贷款方式。也有部分的黑中介,想方设法坑骗承租人的押金等款项,因此,在碰到此类时,也应该及时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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