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委托国内亲朋等人帮忙办理国内购房、卖房、租赁、房产过户、车辆过户、内
地委托律师打官司等,可以在香港签署授权委托书,但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在中国司法部委
托的具有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面前签醫,经见证的授权委托书再送中国法律
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章后,方能在中国大陆诉讼使用。
此处说的是拥有香港居住权的人,拿探亲旅游签证的人出不需要出这种委托书。
特别注意的是在香港签署授权委托书,须本人出席在律师楼面签,人不能到则办理不了。
我们举个例子:香港人出售内地房产不能到内地办理,委托内地人帮忙办理。
这种我们需要考虑委托人的婚姻状况,若为已婚需要了解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
须提供结婚证、房产证来对登记时间做比对用于确认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
若为婚后财产就须夫妻双方共同出席面签,若夫妻方一方属内地居民且人在内地,
可以不用出席面签,办理房产出售的时候自己亲自参与处理即可。
这里还须注意若是在移居香港之前购置的房产现在国内户籍已经注销掉的,
还需要证明之前的身份和现在身份为同一人,或在委托书上注明,到时候跟委托书一起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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