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调整到公益二类的高职学校任职,一般情况下不可能是平调,除非是犯了错误,或者不了解情况。最常见的情况,就是提拔任用。
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形势来看,今后事业单位最主要的存在模式就是“公益一类”。可以说,除了行政执法类事业事业单位为行政类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改变其机构性质之外,改革后其他的事业单位基本上都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公益服务和行政辅助、支持类职能。包括承担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虽然是差额,但同样也被划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同样的情况还有普通高中,虽然不是义务教育,但承担的却是基础教育,同样也被划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一些地方将其划分为公益二类,是错误的。
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肯定是将其承担的生产经营类职能剥离改企,剩余的公益服务类职能,视其职能实际情况,要么单独保留,要么与职能相近的公益类事业单位进行整合,综合设置。具体到高职学校来讲,其改革的模式,是参照高校改革,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只保留事业单位属性。这种改革模式,对管理岗位的人员影响不大,对专业技术能力强、有上进心的人员来讲,有了更为广阔的舞台,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取得与能力相匹配的地位和工资收入。唯一不利的是“吃大锅饭”混日子的,因其能力与业绩,再不能躺在功劳薄上吃老本,也不能因其岗位和编制,滥竽充数,拿着与付出不成正比的薪酬。
有能力肯干事的人总能找到用武之地,没能力的人就只会怨天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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