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税务登记,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尊敬的纳税人当您完成新办纳税人税务备案,为了方便您今后办理涉税业务,提高纳税信用等级,小编为您整理了新办税务备案纳税人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关于文书送达
完成税务备案后系统会为您开通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并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请定期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文书接收】,及时接收税务通知信息或文书,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二、关于纳税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需要申报的税费种等信息请阅读《税务事项通知书》(税(费)种认定通知),或者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查看。
税(费)种认定信息
1、纳税期限:纳税期限为季的,每季度申报一次;纳税期限为月的,每月申报一次;纳税期限为次的,发生该业务时申报;
2、申报期限: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之内,即每(月)季度结束后的次月15日之前(如遇周末和节假日则顺延)
3、申报渠道:(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网页端】: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界面
(2)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等。
纳税申报操作简易流程指引:登陆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在线申报---纳税申报
申报登陆湖南省电子税务局
(3)微信【湖南税务】公众号: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湖南税务wei
以上申报渠道的账号和密码会在新办登记时发放给您,初次登录后需自行修改;如忘记密码,可通过登录界面的【忘记密码】进行重置,或由实名认证的办税员持身份证原件至办税厅重置。
三、关于发票
1、已领取发票的按月对税务UKey进行抄报税(不管当月是否开具发票);
税务UKey
2、已领取发票的按月对当月开具的发票进行【交(验)旧处理】;
升级版发票验旧
已开具发票验旧简易操作流程指引:登陆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交)旧
3、按(月)季度对自开和代开发票的开票金额数据进行统计(需包含未开票金额);
按月(季)统计经营状况
4、请妥善保管您已领取的纸质发票,《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丢失或擅自损毁发票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持续升级“快·易·点”网上办税服务,进一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现阶段提供200多项业务进行线上办理。如有疑问可咨询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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