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组织将术语项目集和项目集管理用于不同的方面。一些组织和行业将持续的或周期性的运营或职能工作称为项目集。这类例子如政府资助的一个社会项目集。运营或职能管理的公认规则说明了这个类型的工作,因此,这种形式的项目集不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有的组织将大项目称为项目集。这些“项目集”包括大的单个项目或一个被分解成更容易管理的子项目的大项目。这些工作包含在项目管理范畴之内,并且同样地,已经被涵盖在PMBOKR指南中。当对这些工作的管理导致集合的收益和控制,并且通过对单个项目的管理无法获取时,这些工作变为一个项目集。项目集管理标准就适用于管理这些工作。
有些组织根据项目所相关的方式来定义项目集。本标准对项目集的定义是经过协调管理以便获取单独管理这些项目时所无法取得的收益和控制的一组互相关联的项目。项目集内所有项目通过一个共同的目标相关联。如果项目有分开的目标,但只是由共同的资金、技术、干系人或者资源相关联,则这些工作最好通过项目组合来管理,而不是通过项目集来管理。《项目组合管理标准》(第2版)讲述了项目组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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