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大飞,今天说下安居房的申请条件。
影响安居房申请的因素,主要是四个方面,分别是户籍、婚姻、社保和住房。
户籍要求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具有本市户籍。
拿户口本做个类似,所谓申请人就是那个户主,共同申请人,就是其他家庭成员。
其实很好理解。
为啥一定要区分这两个概念呢?
主要是为了应对以下几种情况:
1)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比如父母投靠子女,获得深圳户籍,你就不能用父母名义另外申请安居房,这也是为了保障公平。
如果真的父母也能申请,那本就不多的安居房,对于无权、无势、无资源的普通老百姓来说,肯定更难申请。
2)申请人配偶是现役军人的,作为共同申请人时,不是深户也行。
这体现了对于军人的优待,无可厚非。
3)未满 18 岁的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已满 18 岁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另外,子女如果未满 18 岁,因为就学原因,将户籍迁出,还可以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4)户口挂靠到亲戚家,不影响安居房申请。
婚姻及年龄条件(满足一项即可)
1)已婚或单亲家庭;
2)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年满 35 周岁。
社保条件(满足一项即可)
1)社保累计缴费 5 年以上;
2)申请人为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 3 年以上;
是否属不属于人才,可以去往上搜一下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
按照当前的标准,拥有本科学历,就可以认定为人才。
3)不管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如果有人属于残联规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者被民政部分认定为抚恤定补对象的,不用受社保缴纳时间的限制。
还要注意 3 点:
首先,这里说的社保是指养老保险和医疗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它险种。
其次,社保断交之后再补的,不算是累计缴费时间,必须是实打实的一个月一个月的缴费才行。
最后,这里关于社保年限的描述是“累计”,也就是说,即使中间断过,只要是一个月一个月的交过,最后累计够时间就行了。
商品房关于社保年限的描述是“连续”,那就不能中断(断缴超过 3 个月即认定为中断),中断过了就要重新计算时间。
相比之下,安居房的认购条件还要更宽松一些。
住房条件(同时满足)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这里的自有住房不仅仅包含商品房,还包括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
3)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
上面这些房子,可能很多人都没听过,因为这些房子不少都是历史产物,现在已经退出。
买过的肯定心里有数,不了解的也没必要在意,只要知道自己没房就行。
4)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
最后,我还做了个安居房申请条件测试的小工具,私信回复“申请”,根据自己的情况,选一下,就能知道自己到底能不能申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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