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阿里健康宣布推出“共享药师”服务,为社会药店免费提供第三方药师在线咨询。此举引发业内热议。有人将其视为执业药师多点执业、远程服务的一种探索,也有人认为,“共享药师”概念性大于实用性。
“‘共享药师’作用有限,管理不好的话还会产生副作用。”某药店负责人提出,在驻店执业药师尚未管理到位的情况下,推出“共享药师”为时过早。
“共享药师”上线
3月7日,阿里健康宣布向社会药店免费提供第三方“共享药师”服务,药店店员可以通过阿里健康“药品采购”APP的“共享药师”入口,向在线执业药师咨询用药问题,十几秒即可获得回复。据悉,“共享药师”平台目前已有超过3000名持有国家执业资格认证的药师入驻。
服务上线后,线下药店的店员通过阿里健康“药品采购”APP的“共享药师”入口,就可以在线咨询执业药师。
阿里健康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共享药师”主要面向单体药店和诊所提供服务,旨在解决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不足问题,帮助药店更好地服务到店顾客。“连锁药店相对体量较大,执业药师在岗服务较好。但单体药店执业药师的数量和质量,很多时候还难以满足顾客即时性咨询需求。我们看到了这一现实困境,愿意将平台药师共享,希望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用户解决问题”。
该负责人介绍,“共享药师”经过严格筛选,不仅在入职前通过了专业考试和面试,在入职后还要参加定期培训。此外,阿里健康还设有专门的质检团队,每个月对“共享药师”进行监督质检和考核。阿里健康将按照“共享药师”所提供咨询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来向其支付薪酬。
“‘共享药师’原则上不会推荐处方药。但如果因患者病情需要必须推荐处方药的话,‘共享药师’就会提醒用户‘××药品是处方药,建议您请医生看过开具处方后再购买’。”上述阿里健康负责人表示。
是为变通之策
执业药师紧缺是当前药品零售企业面临的一大问题。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408431人,平均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3人;注册于社会药房的执业药师361741人。以我国44.7万家零售药店门店计算,每个药店平均拥有不足1位注册执业药师。
弥补执业药师缺口,提升服务质量,满足消费者对药事服务的需求,是药店发展需要突破的瓶颈。但几位业内人士认为,“共享药师”在此方面作用有限。
山东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左根永副教授认为,“共享药师”无法解决药店执业药师数量不足和质量不高的问题。一方面,药店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执业药师配备工作,“共享药师”无法代替在职在岗的执业药师;另一方面,由于 “共享药师”的能力和素质处于不可知状态,他们能否切实帮助药店改善服务能力不足的状况,也具有不确定性。
有人对“共享药师”的服务质量提出疑问。上述药店负责人认为,通过电话或网络为患者提供药事服务时,执业药师收集到的信息是不全面的,尤其是中药,讲究辨证施治。从全面收集信息、保证用药安全的角度看,驻店执业药师更胜一筹。
“‘共享药师’只是一种变通方式,不能从根本上满足药店的需求。” 盐城苏好医药连锁公司总经理蔡文兵分析认为,药店借力远程药师,除了要为消费者提供药事咨询服务外,很大程度是希望通过远程药师来承接医院处方。而“共享药师”对此能够提供的帮助有限。即便“共享药师”能为非处方药的合理使用提供帮助,也不能省去药店培训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于药店来说,此类成本控制没有太大意义。
关注潜在风险
“对药店发展和执业药师管理来说,‘共享药师’不一定是好事。”左根永提醒,企业和监管部门要关注“共享药师”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
左根永指出,药店良性发展的根本是要配备能指导患者合理用药的执业药师。药店不能过分依赖“共享药师”,更不能因此忽视驻店执业药师能力建设。一方面,在提供个性化合理用药指导时,执业药师和患者的面对面交流十分重要,“共享药师”无法替代驻店执业药师的作用;另一方面,如果低成本、效果不确定的“共享药师”被推广,在职在岗执业药师的待遇和能力建设将受到影响,其存在的合理性也可能受到药店经营者的怀疑,长此以往将不利于执业药师队伍能力提升和长远发展。
左根永认为,在规则不明朗的情况下,还可能出现“共享药师”监管空白。“互联网没有疆域,使用‘共享药师’的单体药店分布范围也很广。如果提供服务的‘共享药师’、被服务的患者和服务推出者阿里健康在不同省份,监管责任在哪里?”左根永担心的是,无法确定监管“共享药师”的责任在谁时,最终可能谁都不去监管。
“‘共享药师’是服务于患者合理用药还是服务于药店销售,是要搞清楚的。” 中国药科大学国家执业药师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康震提示,要防止“共享药师”变身为药品推销员,同时也要关注“共享药师”这个新生事物背后的风险点:“共享药师”怎样提供药事服务,是通过电话、语音还是视频?服务的过程和结果以何种方式记录,记录在哪里?如果患者在“共享药师”的指导下用错了药,责任方是药师本人还是阿里健康?“共享药师”是否经过注册登记,注册地在哪里?康震提出一连串问题,都关系到对“共享药师”的有效监管。
左根永也对“共享药师”的注册事宜高度关注。他表示:“如果‘共享药师’没有经过注册就从事药事服务,应该是违法违规的。”
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经注册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文/《中国医药报》记者 落楠
图/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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