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人原因退培训班的课程,却被索要30%的违约金。”日前,市民张女士向十堰晚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她在十堰仁和会计培训学校花了4700多元报了会计课程,后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上课,向培训机构提出退课,却被要求扣除30%的违约金。
张女士介绍,2020年12月中旬,她在十堰仁和会计培训学校花费4700多元报名了一期会计培训课程,“当时是双十二刚过,还参加了双十二的活动减了180元。”张女士说,到目前为止,她只上了3节前期的导入课,还没进入正式的课程学习。12月下旬,因个人原因,张女士无法继续上课,她遂向培训机构提出退课。“4700多元的课程,我只上了3节导入课,扣除课程费用400元,应退我4300元左右,但培训机构要扣除30%的违约金,也就是1400元左右,只愿退我不到3000元。”张女士认为,自己违约在先,可以接受扣除违约金的条款,但30%太多。
27日下午,记者向十堰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求证此事,机构工作人员党女士表示,张女士是因为自身原因单方面要终止协议,这才要扣除30%的违约金。“而且我们在上课前还签订过协议,协议上有明确的规定。”党女士告诉记者。对此,记者查看了张女士与培训中心签订的合同,上面第三条、第四条明确写道:我清楚从签订学习协议之日起七个自然日内是缓冲考虑期,如果我觉得这个协议不合适我可以无条件申请退款,公司在扣除了我的已学习费用后可按余额退款且该退费申请可在手机APP上提交。如果我在协议签订七日后申请退费,甲方有权直接扣除我已支付学费:金额的30%用以弥补甲方产生的损失,同时还需支付已经实际发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赠送的课程、甲方进行面授或网授的课程,以及因我个人原因应参加未参加的课程) ,课程费用的计算标准为乙方在教学平台或学员手机APP端上学习或练习而消耗的课时之和乘以乙方所购课程的课时标准价格计算乙方的消费金额。而该协议是以电子版呈现,张女士也在该协议后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记者了解到,从张女士交完全款到她首次提出要退课的想法,期间过去了10天的时间。“如果超出了协议上约定的时间,我们是要按照协议的约定来进行核算。”党女士说道。
培训机构收取违约金这一事件不在少数,记者采访了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朱延桢律师,他表示:“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有违约条款的话,该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因一方个人原因导致的违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十堰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培训机构提出的违约金并非无理要求。但是,违约金的数额应当以损失为基础,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及预期利益等综合进行判断,如果一方认为违约金过高时,有权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降低。
在此,朱延桢律师也提醒广大市民,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擦亮双眼,看清楚合同的内容,对于合同重要条款的签订应三思而行,当然重要合同建议请专业人士参与,避免合同签订中的那些坑。
(十堰晚报秦楚网全媒体 记者 杨天娇 编辑:艾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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