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参加工作以来,李彩萍以对法官职业的无比崇敬和不负人民重托的强烈责任感,为维护群众利益,营造和谐社会环境无私奉献,成为深受群众敬重的好法官。2009年被授予自治区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多次被旗委政法委评为先进个人,所分管庭室两次被乌兰察布市中院授予集体三等功。
干事创业有担当
李彩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近三年,她审理案件289件,结案272件,调撤193件,调撤率达72%以上,一审案件当庭裁判率达82.93%,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2.68%。无错案、超审限及上访缠诉案件,得到上级法院、旗委政府及人民群众广泛赞誉和信任。
推动工作有作为
善于调解是李彩萍的办案特点,在办案中她树立调解是“高质量审判”的理念,全力推行调解机制,耐心化解矛盾纠纷。如原告某热力公司供热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在受理案件后,考虑到供热涉及民生问题,切实影响百姓实际利益,她多次深入用热户家中了解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缓解热力公司和用户之间的对立情绪,从法理、情理、道理多方面进行沟通疏导,最终在承办法官努力下,双方消除隔阂,握手言和。
李彩萍始终认为,有些案件一判了之是非常简单的,案件是办结了,但矛盾没有解决,还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所以她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坚持调解优先,在庭前、庭中和庭后全程调解。在办案实践中不断探索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注重总结经验并摸索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
司法为民有情怀
维护公平正义是法官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在日常审判工作中,李彩萍始终坚持为民服务,依法公开公正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如在审理原告邢某诉被告刘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时,原告作为家庭的唯一劳动力来源,受伤后家庭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为尽快让原告拿到赔偿款,多次给当事人不厌其烦地释法析理,与当事人沟通协调,最终使原告顺利拿到了赔偿款。多年来李彩萍养成了良好办案习惯,每次开庭前都会认真研究案情,不仅考虑判决的法律效果,还非常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既依法审判案件又维护社会稳定。
用力只能完成任务,用心才能出色完成任务。李彩萍以对审判事业的热爱和忠诚,以对法官职业的执着和崇敬,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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