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
樊城区人民政府网
发布两则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樊城区2020年度第5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襄)〔2021〕21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1月30日同意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征收襄阳市樊城区牛首镇张营居委会集体土地4.1126公顷,用于物流仓储项目建设。被征地居委会面积及地类详见下表:

该批次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公布的襄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按照《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18〕41号)据实补偿。农业人口以货币补偿、社会保障等方式和途径进行安置。
樊城区人民政府将按照《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补偿费用及社会保障费用。补偿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及时交付被征收土地。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樊城区2020年度第5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襄)〔2021〕215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1年12月21日起,至2022年1月4日止。
特此公告。
樊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1日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襄阳市2018年度第46批次(增减挂钩)中心城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鄂政土批(襄)〔2021〕21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1月30日同意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征收襄阳市樊城区王寨街道办事处衡庄居委会、王寨居委会集体土地19.1946公顷,用于公园与绿地项目建设。被征地居委会面积及地类详见下表:

该批次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公布的襄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按照《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18〕41号)据实补偿。农业人口以货币补偿、社会保障等方式和途径进行安置。
樊城区人民政府将按照《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补偿费用及社会保障费用。补偿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及时交付被征收土地。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襄阳市2018年度第46批次(增减挂钩)中心城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鄂政土批(襄)〔2021〕218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1年12月21日起,至2022年1月4日止。
特此公告。
樊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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