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我省新冠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护您和家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建议通过来信、来电、网络、视频等无接触方式反映涉公安信访问题。
一、书面信访
请将信件邮寄至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85号山东省公安厅,邮政编码250001。
二、电话信访
可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通过拨打山东省公安厅人民来访接待室电话0531-85123759反映相关诉求。
三、网上信访
微信搜索“山东微警务”公众号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后点击“微警务”选择“我要信访”,即可反映信访诉求。
四、视频信访
可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通过“钉钉”软件搜索手机号18615660252添加“山东公安信访”,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反映信访诉求。
五、减少走访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山东省公安厅人民来访接待室暂停接待群众来访。如确需通过走访反映诉求,请按照《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条例》《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就近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反映问题,避免人员流动。
到信访接待场所走访时,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现场管理,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并全程佩戴口罩。进入信访接待场所前,需接受体温检测,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及“健康码”、“行程码”。凡“红码”、“黄码”、体温异常人员,不得进入信访接待场所。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和省外来访人员,需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信访接待场所。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配合、支持,因疫情防控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
山东省公安厅
202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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