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1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考生须知
2021年我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指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以下简称中职升学)和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以下简称高职升学))考试招生工作。
一、考试报名
我省2021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有关报名办法和要求按照《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辽宁省2021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53号)执行。
二、志愿填报
(一)我省2021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采用网上填报志愿方式,填报时间为4月16日上午9时至4月22日中午12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志愿设置:
1.中职升学:设2个有序志愿和服从志愿。
2.高职升学:设2个有序志愿和服从志愿。
(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的招生专业与考试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有着严格的对应关系要求,考生填报志愿须严格遵循这种对应关系(见附件1、附件2、附件3)。未按要求填报志愿的视为无效志愿。
(四)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及招生规定,参考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确认无误后自行打印志愿报表,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由文化基础课(公共课)科目考试、专业综合课科目考试和技能考核3部分构成。其中:
1.文化基础课(公共课)科目(以下简称统考科目)的命题、制卷、考试、评卷和分数合成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具体考试科目为:
(1)中职升学:语文、数学、外语。
(2)高职升学:数学(不开数学课程的相关专业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
2.专业综合课科目考试和技能考核。中职升学和高职升学的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由省教育厅指定的省级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考核牵头院校(以下简称牵头院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科目分值
1.中职升学:语文、数学满分各为120分,外语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课满分为300分,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总分为740分。
2.高职升学:数学(或思政)、外语满分各为120分,计算机应用基础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课(一般由3门专业核心课组成,下同)满分为300分,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总分为740分。
(三)打印准考证
5月24日—5月30日,考生可登录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dkwb.lnzsks.com)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
1.文化基础课(公共课)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中职升学 | 高职升学 | ||
5月29日 | 9:00—11:00 | 语 文 | 数 学 思 政 |
14:00—16:00 | 数 学 | 外 语 | |
5月30日 | 9:00—10:30 | 外 语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上述科目考试的考点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安排。
2.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时间:中职升学、高职升学的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时间安排在5月21日-5月26日和6月1日-6月5日两个时间段内,具体的考试时间和方式由各牵头院校自行安排;各牵头院校6月14日前完成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的评卷、分数合成、成绩公布、成绩复核等工作,并于6月15日至16日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考务管理系统将考试成绩上报省招考办。牵头院校应制订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成绩复核办法及其程序,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核服务。成绩复核办法及程序应提前告知考生。6月14日前,各牵头院校将违规考生名单报省招考办。
(五)特别说明
报考高职升学的退役士兵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考生应参加省招考办组织的统考科目考试和牵头院校组织的专业综合课考试及技能考核。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士兵按相关文件办理。
四、录取
(一)录取办法
1.中职升学和高职升学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统考科目、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对达到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中职升学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职升学考生依次按照数学(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退役士兵高职升学实行单列计划招生,由省招考办按照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提供的审核名单,单独组织录取。
3.根据教育部有关专升本文件要求,继续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高职升学(专升本)专项计划”,由省招考办按照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审核名单单独组织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高职升学录取工作。
4.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普通本科院校做好高水平职业院校开展专升本联合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72号)要求,2021年安排5所普通本科院校与5所高水平职业院校开展高职升学(专升本)联合培养试点工作。
(二)组织实施
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并对招生学校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具体录取安排见《辽宁省2021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通知》。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进档考生,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录取新生名单经省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招生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五、学生入校管理
新生入学时,招生院校要对考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符合录取条件的,予以注册学籍。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有舞弊行为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高职升学新生报到时,招生学校必须对其取得的专科毕业证书进行核查,没有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高职升学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六、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考生要认真阅读《辽宁省2021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考生防疫须知》(附件6),严格遵照须知要求执行,保证个人健康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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