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位博士研究生、98位硕士研究生被南京大学校方督促按期答辩。
南京大学官网截图
10月11日,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在其官网对前述300余位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期满前通过答辩、顺利毕业一事进行通知。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取得学籍后,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分别为8年、4年。
对于未能在第9学年和第5学年9月份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讨论之前完成论文答辩且提交相关材料至研究生院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校将视之为自动中止学业,予以退学,准予肄业。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2018年10月和今年3月,该院就分别督促175位2011级博士研究生、107位2015级硕士研究生;161位2011级博士研究生、94位2015级硕士研究生进行期满前答辩。
督促之下,今年9月,该院发布消息,对环境学院一名未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2011级博士研究生下发拟予以退学处理的告知书。
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生若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学校可予退学处理。近年来,关于高校清退“超期”研究生的信号已多次发出。
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到,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畅通分流渠道,加大对不合格学生的淘汰力度,激发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今年2月,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通知第三条指出,要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
在此背景下,多所高校“动真格”,仅2019年以来就有多所高校清退“超期”研究生。
今年3月,广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发布公告,称由于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该校对72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72名研究生中,有5名博士生,67名硕士生。
同月,合肥工业大学发布公告,将对本校46名硕士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公布的名单中,被退学处理的原因包含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且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西南交通大学也对“超出最长学习年限且未提出结业申请”的2012级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和2014级硕士研究生(含留学生),拟按学校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退学处理。
7月,贵州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决定书显示,44名研究生未能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被予以退学;西南政法大学9月发布的公示显示,研究生院拟对14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8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退学处理。
研究生“严出”的趋势下,如何正向高效的执行相关政策,深化高等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科院院士、南京大学校长吕建对此呼吁,延期博士需合理分流。“我国博士按期毕业率比较低,2012年的时候40%的人无法按期毕业,目前这个比例可能达到了65%。”
前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也指出,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落实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通知还提及,培养单位要科学合理设置培养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重点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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