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大学校长一般称作President,副校长称为Vice President (VP),介于校长和副校长之间的一个职务是Provost,我们常把这一职务翻译为教务长,是不准确的。与大学校长更为宏观和“主外”的职责相比,教务长(provost)是一个“主内”的,管理和监督日常学术和教学活动的核心角色。也有一些大学设有常务副校长(Executive Vice President(EVP))。
美国的大学虽然有公立和私立之分,但校长的遴选都是根据大学各自的章程赋予大学董事会的权力和义务。因此,美国大学校长的任命与任免均由大学董事会决定,董事会是美国大学的最高决策和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中多数是来自校外非教育界人士,一些大学的章程规定现任校长是董事会当然成员,公立和私立大学的差别在于董事会的组成人员差别。
美国的大学校长遴选是基于各州宪法或基本法,以大学的办学章程作为主要依据。依据大学章程确定的人选标准和遴选程序,一般情况下,大致分以下几个步骤;讨论和制定寻找与选拨的规程、成立遴选委员会、确定本届遴选的程序和人选资格标准、广泛推荐和选择候选人、挑选候选人、面试候选人、校董事会最终决定人选并宣布任命校长。
当校长职位空缺或现任校长任期将满,校董事会就要开始主持校长遴选的工作,首先组成一个遴选委员会。遴选委员会一般是由教授、职员、学生、校友、学校基金会等代表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然后遴选委员会广泛征求意见并订立严谨的甄选准则,确定新校长的任职资格,完成后通过各种途径将招聘广告发布至教育相关的媒体上。同时,遴选委员会也会向师生员工、校友、科研机构负责人等发信,邀请他们推荐人选,有的高校也会动用猎头机构推荐人选。之后,遴选委员会从所有的被推荐人和自荐人中筛选出符合客观要求的人选,得到初始候选人名单,再通过打电话、访问等方式对初始候选人进行全面的考察,缩小候选人范围。接下来,遴选委员会对小范围的候选人逐一面试,再根据面试情况进行讨论,筛选出一份只有少数几名候选人的名单提交校董事会。在对最后几位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后,校董事会听取遴选委员会主席的全面介绍,面试候选人,最后以投票方式选出校长并公布结果。
美国的大学校长遴选过程一般比较较长,短则半年,长则一年多。不同的大学校长每届的任期不同,一般任期为五至七年,但校长任期届数无限制,期满可连任。一些获认可的校长任职可能长达几十年,若出现不适合的情况,也可在任期到期前提出辞职。
整套遴选程序在美国各高校大致上运作良好,选出的校长大多众望所归,少有舞弊营私的争议。值得注意的是,参与遴选过程中的所有人和学校的利益是一致的,这些人的动机是选出学校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校长。能让这些人和学校的利益一致,背后就是美国高等教育的市场化机制。美国不管公私立大学,最主要的经费来源是本地和国际学生的学费、教授的科研经费和校友、业界对该大学的捐赠,在市场里大学的竞争力来源就是它们的教学质量、学术成就和校誉,教授自己的薪水、学生或校友在就业市场的竞争力、大学基金会的盈亏也全部和大学的竞争力一起绑在这个市场里,这些各方面的代表都会在遴选过程中有所体现,从而选出对学校利益最大化的校长。
另外,从整个遴选过程可以看出美国大学章程对于校长遴选给予了明确的规定。董事会的职责之一是选聘校长,之后便授权校长管理大学,校长可以书面形式将其权利、义务委托给适当人选,并明确其所托之权利、义务的行使条件。副校长的权利和职责在校长的建议下由董事会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向校长报告,分管学术、科研、外联、财务和行政、设施等。(李志民,责任编辑邵鹤楠,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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