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冒充社保部门以更新第三代社保卡为由,实施诈骗的案件增多,若点开短信中的网址链接输入个人及银行卡信息,钱财即被盗刷。电信网络诈骗花样不断升级,很多新套路让我们防不胜防,对此,送上五个“反诈公式大全”,举一反三识破诈骗花式套路。
01、社保账户有问题+网址链接办理=诈骗!
以社保中心的名义发送手机短信,提示参保人的社保账户未上传电子审核,须在*月*日前点击*******网址链接在线办理,过时将被注销账户。
请注意:社保卡诈骗短信多为8210开头12位号码,切勿轻易点击!
02、社保卡有问题+提供个人信息=诈骗!
打电话自称是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参保人“社保卡被他人盗刷出现异常,账户被冻结,需提供个人信息解冻账户”。
03、社保关系转移+指定账户汇款=诈骗!
因工作地变动,一些参保人需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不法分子以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名义,通知参保人需将现有参保地个人账户里的钱提前转入指定账户后,才能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04、代缴社保+转账付款=诈骗!
不法分子声称认识“内部人士”,可提供方便,以骗取参保人信任。再谎称可为其代缴社保,参保人只需交钱就能帮忙把事情办妥。
05、政策福利+指定账户汇款=诈骗!
伪造政策文件并冒充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以提供社保惠民政策或发放社保补贴等为由,以申办补贴手续费、预缴社保费等为名,诱导参保人向指定账户汇款。
温馨提示
社保部门发送办卡或业务短信
不会附加网址链接
也无需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
金融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试用期单位不缴纳社保、社保可以代缴、久坐办公室得了颈椎病算工伤……关于社保,存在不少类似的谣言,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中心提醒,这些谣言不可信。
3月21日,记者从乌市社保中心了解到,相关工作人员对部分不合法不合规的谣言进行了整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给出了解读,通过“乌鲁木齐社保”微信公众号发布。
不合法: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不合理且违法:让员工承诺弃缴社保,公司将社保费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
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不合法:社保代缴是合法的?
目前市面上大多数代缴个人社保的公司都是违法的,因为按照规定,城镇职工的社保关系和劳动关系必须一致,而社保代缴公司提供的劳动关系是虚假的。社保代缴有涉及骗保的风险,不想社保断缴的话,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保,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即可。
不:久坐办公室,得了颈椎病和腰间盘突出,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患职业病的职工可认定为工伤。《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对我国职业病的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颈椎病、腰间盘突出等疾病不在职业病范围内。
没有:职工养老金计算有档次之分?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高低与本人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多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直接挂钩。
职工养老金计算公式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在上述因素的作用下,可以说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是“千人千面”,并没有任何固定的档次高低之分。
不:参保人去世,之前的养老保险都白缴了?
国家政策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其遗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不:职工在两个单位同时就业,发生工伤两单位都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来源:蜀黍家反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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