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4、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5、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6、★★什么是继续教育:会计继续教育即《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
7、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
8、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这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和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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