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人才,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一是大专以上学历(大专40周岁以下,本科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二是有三级以上技工证;或者中级以上职称证。
2、(一)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四)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
3、上述标准随本省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时调整;(五)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六)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4、《海南省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第五条人才安居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
5、货币补贴包括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和生活安居补助。
6、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出租型、出售型人才安居专用房,实物配置视房源筹集情况接受申请。
7、《长沙人才绿卡管理服务办法》第三条人才绿卡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市人社局牵头负责,星沙海关、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口岸办)、市卫计委、市外侨办、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接待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专升本要什么条件_专升本要几年_成人高考专升本_山东专升本信息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dzsb8.cn/sbwd/428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