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茌平区人民政府张贴的拟征收土地公告显示,为提供聊城市茌平区经济建设发展用地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对振兴街道办事处北关村和周楼村、温陈街道办事处史东村、乐平铺镇张小村、彭庄村土地予以征收。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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