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最迟至年底?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期限?中新网北京6月2日电 5月初,北京公布对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行业的参保企业,阶段性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政策。今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北京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将参保单位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期限延长到2022年底。
本报北京6月2日电(记者杜燕)5月初,北京市宣布分阶段实施餐饮、零售、旅游、民航、道路铁路运输行业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今天,北京市人社局表示,北京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将参保单位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等四部委《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精神,6月2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告》(简称《通告》)。同时,北京大力推行“网上管理”,确保参保单位充分利用。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beijing.gov.cn/)官网进行申请。
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22个行业和所有中小微企业。
《通告》明确在前期已将五类特困行业纳入社保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的基础上,将以下三类参保单位纳入缓缴政策实施范围:
一是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属于生产经营困难的17个行业。这17个困难行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工业、纺织服装业、纸及纸制品业、印刷及记录介质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及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及录音制品业、文化艺术业、体育。
二是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
三是个体工商户按单位投保。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单位应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部分。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照执行。
参保单位申请缓缴应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参保单位在申请延期缴费时,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是2021年正常缴纳北京市三项社会保险费;二是申请缓缴当月前一个自然月处于亏损状态或者前三个自然月累计亏损;三是提出缓缴申请当月,参保单位不在市场监督管理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内;四是参保单位必须承诺缓缴期满时及时缴纳。
对于2022年在北京新开账户的参保单位,在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时,必须同时满足后三个条件。
此外,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行业类别将通过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享数据进行确认;中小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告》 《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告》中的分类标准认定。
即日起至6月6日,可申请缓缴5月份的社会保险费。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申请缓缴时,只需申请一次,无需按月申请。第一次申请是6月2日到6月6日,5月起可以申请享受缓缴政策;6月13日至6月25日,可申请享受6月起缓缴政策;7月至12月缓缴申请时间为当月1日至15日,当月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
投保单位
需要提醒参保单位的是,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最迟应在2023年2月23日前缴纳,免收滞纳金。逾期缴纳的,从2023年3月1日起,对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收取滞纳金,如实记录参保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应当在缓缴期间每月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部分缴费的义务。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参保单位应当为其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被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费用。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五个贫困行业的参保企业,将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延长至2022年底。已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缓缴期自动延长,无需再次申请。参保单位根据之前公布的5个贫困行业申请缓缴的流程不变。
此外,已按五特困行业提出缓缴申请,但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北京市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后,参保单位符合本次缓缴政策申请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缓缴。(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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