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新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改革?4月21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广东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继续沿用原评审办法和水平评价标准,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评审。除广州、深圳市外,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继续由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组织实施。各地市县级教师发展机构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及电化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4月21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1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继续沿用原评审办法和等级评审标准,今年10月底前完成评审。
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通知》提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坚持教书育人、德育为先的评审导向。
这个定位就是严格执行师德评价第一标准,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把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的基本要求,突出教育教学成果评价,破除唯成绩、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疾;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将课程思想政治建设和育人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思政教师职称可单独评定。
基层教师也有很多“利好”政策。
其中,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教学经历是申请高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教师,其任职期限在现有基础上放宽1年。对于乡村学校教师,没有论文、项目、奖项、职称(含表彰、荣誉)等硬性要求。在农村学校(含城市学校教师交流任教)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长期在老苏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农村工作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实行“定向评聘、定向使用”。
《通知》还提出,严格实行职称评审与岗位聘任相结合,提高中小学教师高级岗位结构比例。结合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合理协调县域内不同教育板块各级教师岗位,促进基础教育领域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学校和科研机构领导评定的高级教师比例不得超过30%。
除广州、深圳外,2021年全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继续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申报,具体名额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参考上年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数据确定。未完成高级教师聘任工作的地区和单位不得申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考核的教师在学校(农村小学、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含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和教研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不超过30%。广州、深圳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由广州、深圳市人社部门批准并备案的当地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今年10月底前,将评估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
《通知》提醒,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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