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的通知?关于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育部近日发出通知,凡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和学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学历学位,一律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实施电子注册制度前的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即2002年以前毕业的学历信息和2008年9月以前授予的学位信息,将继续通过人工核查提供书面认证。自今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
近日,教育部下发通知,凡在高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学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注册的学位,一律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在实行电子注册制之前,国内高等教育的学历学位,即2002年以前毕业的学历学位信息和2008年9月以前授予的学历学位信息,将继续通过人工验证的方式进行书面认证。
通知规定,国内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和电子认证;国内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学位认证系统查询和电子认证。
今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费。推广电子查询认证服务将有助于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数据查询等社会需求。
正本单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内高等教育学位
认证相关事项通知
教学堂〔20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部省直属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教财部发〔2018〕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在高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学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注册的学位,一律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国内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和电子认证;国内学位信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dgdc.edu.cn)中国学位认证系统进行查询和电子认证。
二、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电子注册系统实施前(2002年前毕业的学历信息和2008年9月前授予的学历学位信息),继续通过人工验证提供书面证明。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和其他学历学位授予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明确由专门机构或人员承担学历学位的验证职责,共同做好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工作。高等学校和其他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应在收到全国大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和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核实函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三、高等学校和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务、学生、档案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申请出具学习成绩单、学习经历、获奖证书等证明。
四、教育部学位认证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进一步简化流程,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7月23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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