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年度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公告?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为全面规范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待遇领取人员合法权益,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2022年度通过全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平台进行认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定于2022年1月10日起启动开展本年度资格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由于未及时办理,失去待遇领取资格导致多领取待遇的应足额退还。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社会保障待遇征缴
资质认证工作公告
市级社会保障福利接受者:
为全面规范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定工作,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护待遇领取人合法权益,根据社〔2020〕303号、河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号*(冀社保函〔2021〕172号)要求,定于2000年,
一、人员范围
每年认证一次的人员: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职工,工伤保险1-4级伤残职工。
一年认证两次:供养亲属
二、认证时间
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工伤保险一至四级伤残职工:2022年1月10日至6月30日。
属地:第一认证期为2022年1月10日至4月30日,第二认证期为2022年7月10日至2022年9月20日。
三。认证方法
领取人可通过河北人社APP进行自助认证,2021年前已使用荣盛身份认证APP的,可按原方式继续自助认证。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自助办证的,其所在单位或亲属可向社保大厅人工办证窗口提供领取人近期身份证照片或短视频等证明材料。对于通过以上渠道仍无法完成认证的,可以拨打咨询电话联系。
四。预防措施
(1)每年认证一次的人员,9月20日前未完成认证的,10月暂停处理;每年认证两次的,未能在5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完成认证的,分别在6月和11月暂停认证。认证完成后,按规定发放相关待遇。
(二)接收治疗人员失踪、死亡、被判入狱等永久或暂时丧失治疗资格的。或其亲属应通知单位并及时向社保机构缴纳。因未及时办理,丧失待遇资格而多领取待遇的,应全额退还。
(三)一经查实,冒领或者冒领社会保障待遇的,应当立即停止支付相关社会保障待遇,并责令一次性全额退还冒领或者冒领社会保障待遇的人员;拒不退还的,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资格关系到每个接受治疗者的切身利益。请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完成,以确保您能按时足额接受治疗。
电话:0316-2227674
特此公告。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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