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考的本质是什么?等级考试的意义?上个周末,高二高三考生参加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因为这项考试的成绩是高考总分的重要组成,所以大家对此高度重视。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对等级考选考科目的成绩产生方式进行了规定。其中,第一档和最后一档人数各占该科总考生数的约5%,中间9档各占约10%,合计占比100%。产生各档等级时的分档比例采用了“约”的表述。
上周末,高二高三考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因为这次考试的成绩是高考总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大家都很重视。
分级测试不同于以数值手术为目的的评分方法。分级考试是以试卷的实际分数为基础,但需要根据试卷分数在同一科目考生中所占的比例换算成等级,不同等级对应的分数就是该科目的真实分数。等级考试成绩之所以不能按照纸面上的原始分数形成,是因为不是所有考生都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不同科目取得高分的先天难度不同,分数的分布也可能有较大差异,相互之间没有可比性。直接把试卷的原始分数算作科目的分数,从而形成总分进行相互比较,是违背公平原则的。
比如有的科目因为属性很容易在试卷上取得90分以上的好成绩,而有的科目可以在试卷上取得80分以上的好成绩,即使是该科目的好考生,两科的学习水平可能相差不大,但试卷成绩可能超过10分。在这种情况下,不同考生的两篇论文的分数,毫无差别地计入其总分,实际上对后者造成了不公平。另外,这样简单的打分会导致接下来的考生放弃兴趣,以功利的方式追求相对容易打分的科目。
语外成绩可以由论文原分计入总分,因为所有考生都报考了这三科,同一科不同分具有可比性。
高考综合改革方案规定了等级考试选考科目成绩的产生方式。所有考生成绩经核实无误后,同一科目所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分为11个等级。
其中,第一档和最后一档考生人数各占该科考生总数的5%左右,中间9档各占10%左右,合计占100%。然后将第一名考生标为A,第二名考生标为A,第三名考生标为B,最后一名考生标为E,为了使A到E的成绩与语外成绩结合成直观的总分,A分为70分,A分为67分,B分为64分,向下每降一级减3分,直至E分为40分。
经过这种转化,各科成绩从定性的成绩变成了可数的定量的成绩,可以和每个考生的语外成绩累加,生成高考总分。转换的本质是将原来在所选科目之间不具有可比性的分数,转换成可以相互比较的标准分数,但这个标准化过程采用了一种普通人可以理解的简单方式。
某人的等级考试成绩被理解为只要通过科目合格测试就可以得40分。从以上分析来看,这种认识并不准确。没通过合格测试就等于考了40分。只有拿到E级才能在学科等级考试中得40分。只通过合格测试而没有参加等级测试的某科考生,不可能凭空得到40分,而需要在等级测试中取得有效成绩(即纸面至少1分)。只有他们被列入A到E的排名队伍后,才有分配积分的依据。
生成每个等级时,分级比例表示为“约”。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模糊表述,也不是说这里面有一个可以“被人操纵”的弹性空间。这种说法的科学依据是,每个分数上必须有或多或少相等的分数,不可能“卡”出每个年级5%和10%的确切比例,所以实际操作必须由“约”来完成。
例如,某一科目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有21785人,其中100分2人,99分28人,98分56人,97分93人,96分117人,95分255人,94分368人,93分329人。按照从高到低约5%可以拿到A级的约定,标准A的数量应该是217855%=1089。从上述本部人数分布来看,94分及以上有919人,93分及以上有1248人。如果科目一A得94分,实际占比只有4.2%;如果分数是93,实际比例就变成了5.7%。此时,不可能选择将A定级到94分,这会损害93分考生的利益,也不可能将93分中的159人定级为A,170人定级为A,按照“同分带入”的原则只能将93人定级为A。由此得出的5.7%是对5%左右的准确解读。
学生的等级考试任务已经完成,无论能拿到什么等级,都已经是既成事实。高考考生要迅速把精力转移到复习和准备秋考上,而语言外的分数在高考总分中所占的比重更大,更需要重视。
作者:刘宇翔(上海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院长)
编辑: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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