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全教育平台?我省多地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
中国网5月6日讯(记者段)据福建省教育厅网站消息,随着暑期到来,学生涉水、游泳行为增多,溺水、游泳安全事故进入高发期。近期,全国及我省多地发生学生溺水事件:4月13日(周一),四川省巴中市3名学生溺水身亡;4月27日(周一),辽宁省葫芦岛市6名学生在校外游泳后溺水身亡。4月4日周六,漳浦县建阳一中、南浦中心各有一名学生私自去游泳,溺水身亡。4月6日(周一),南安市星辉小学、寿宁县六中各有一名学生在溪边玩耍时溺水身亡。5月1日星期五,诏安县上营小学两名学生经过废弃沙场的水坑时,其中一人不慎落水,另一人在抢救时被拖入水中溺亡。5月3日周日,历城区培新小学两名学生在工地水坑玩耍时溺水身亡,顺昌县莱文中心小学一名学生在河边玩耍时溺水身亡。为此,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办〔2015〕1号),要求各地各校要从上述学生溺水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按照“早部署、早宣传、早预防、少溺水”的工作思路,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确保学生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开展宣传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近期,各地学校要根据区域和学校环境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深入地开展一次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当地班级的安全教育,开展“六不准”的安全教育(即不私自游泳、不私自与他人游泳、没有家长或老师陪同不游泳、不在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在没有安全设施和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允许不会游泳的学生私自下水施救),坚持每天上午和下午放学后的最后一节课预防溺水,由老师负责。在学生进出校门的显眼位置设立“防止溺水警示牌(板)”,提醒学生远离危险水域,不要私自下河游泳。通过地方媒体、校园网、校园广播、电子屏、网站、公告栏、黑板报、国旗下讲话、班(队、组)会、QQ群、微博、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新媒体,宣传介绍预防溺水常识和游泳安全常识,落实教育部和我办关于预防溺水的“六个严禁”要求。要利用好“福建省安全教育信息平台”和“第三届全国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大赛”,提醒家长履行监护职责,不断扩大防溺水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学生防溺水的警惕性和自觉性。同时,要注重新闻舆论的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播放、发布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教育专题节目(片)、公益广告、滚动字幕、专题报道等方式,营造全社会关心学生防溺水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隐患排查,加强联防联控。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溺水预防事故分析研判体系和联防联控机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危险水域安全管理,开展重点水域排查检查,及时在危险路段和水域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安全隔离带和围栏,悬挂防溺水宣传横幅
学校要通过发布《告家长一封信》、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要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制度,对擅自离校的学生及时联系家长,了解学生离校原因,建立严格要求学生不得在危险水域戏水、游泳的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争取游泳场馆建设,向学生优惠开放,为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游泳场所。要举办公益游泳夏令营、培训班,帮助学生掌握游泳技能,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要鼓励各地学校在学生假期组织各种夏令营、培训班、培训班等活动,不断丰富青少年学生特别是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的课外文化生活。
四、严格事故报告,完善安全预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完善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涉及学生的溺水事故要及时上报,迟报或瞒报的要追究单位和学校领导的责任,并作为年度安全综合考评和“两创”的重要依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所中小学校、每一名学生、教师和家长,并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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