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人才就业遭歧视?南昌人才流失?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遭歧视话题近期引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对于一些亟须引进人才的地区来说,如何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尚需更多的智慧。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南昌市出台的这一《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前后共有十余次提到了“全日制”,并未提及“非全日制”学历。譬如,鄂尔多斯方面已明确表示,因教师招聘组织者不了解上级通知导致非全日制研究生遭歧视在招考当中受到不平等对待,并公开致歉。
本报首席记者岳怀让实习生廖雪琴
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歧视的话题最近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对于一些急需引进人才的地区,如何妥善解决这个问题,还是需要更多的智慧。
8月31日,本报记者发现,有网友在今年6月底的人民网领先留言板上留言:“南昌市2020年6月22日发布的《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多次强调所谓的人才录取范围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这次仅限于2月4日五部委联合发布的010-10 *。南昌市出台的《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不平等对待,没有为非全日制硕士生创造平等机会等。并且会对南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就业环境产生负面导向!”
对此,“南昌市民声频道”在随后的回复中表示:感谢您对南昌人才信息的关注。针对我市人才需求形势,围绕吸引百万人才来长流长创业就业的目标任务,我市发布了《意见》。这个意见是鼓励政策,要求申请人是落户南昌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请原谅我任何未完成的事情。
对于南昌的这个回复,上述网友留言:“无语”。
根据论文查询,南昌市政府网站在今年7月初公布了《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当时有媒体报道,称之为“江西南昌:真金白银支持人才来南昌创业就业”。
导报记者注意到,南昌市“《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出台前后,“全日制”被提及十余次,而“非全日制”学历则只字未提。
比如,在这份被称为南昌“人才10条”的文件中,该意见的范围和对象包括:意见发布以来首次来长流长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和大中专毕业生;首次来昌创业并在昌工作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专科毕业生;首次来昌创业的35岁以下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
例如,在这份被称为南昌“人才十条”的文件中,第二条“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留南昌就业”规定:落户南昌,在南昌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以上,首次在南昌市缴纳社保的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按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高级技师(一级)和全日制本科、技师(二级)待遇。未落户南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需要在南昌首次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才能申请生活补贴。
今年2月发布的《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在上述网友留言中提到,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各级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要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为不同学历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资格条件。各地要合理制定人才落户条件,精简落户凭证,简化手续,为不同学历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落户机会。
今年6月初,官网,江西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为促进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资委办公厅
导报记者注意到,近年来,有不少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等网络互动平台咨询反映非全日制研究生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包括人才安置难、就业被拒、就业歧视等方面。这些留言有的已经得到相关部门的回复,有的还没有得到正式回复。
比如鄂尔多斯就明确表示,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招聘过程中受到歧视和不公平待遇,是因为教师招聘组织者不知道上级的通知,并公开道歉。在河南商丘,官方表示已落实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欢迎优秀学生回乡。
编辑:姜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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