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使用单位应当于评审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至评审专家指定的本人银行账户。
(有效)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3360人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劳动报酬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16日
附件
一、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劳务报酬(以下简称“评标劳务报酬”)是指政府采购评标专家依法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标活动所取得的相应收入。
二、审查劳动报酬的范围。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抽取自荐并按照规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标的专家。采购组织单位不得向评标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发放评标服务报酬。
三。审核劳动报酬支付标准:
(1)专家评审费。评标时间从评标专家按通知规定准时到达并签到之时起计算,从评标报告完成并签字之时起计算。期间的用餐和休息时间不计入复习时间。审查时间应由采购代理机构记录。补足评标专家实际到达评标现场的时间作为计算起点。评审期间,评审专家因故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退出的,以实际离开时间为计算截止时间。复习时间不足4小时的,按400元/人次计发;超过4小时的,超出部分按照50元/半小时的标准支付;时间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800元。评标专家到达评标地点后,如因自身原因(如退出、项目延期或取消、专家多等)无法开展评标工作。),就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发放。
(2)评估服务报酬以人民币结算,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聘用单位应在评估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服务报酬支付至评估专家指定的本人银行账户。
(3)异地评审差旅费。如果评审专家参加异地评审,实际发生的往返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可以按照公职人员差旅费的标准凭据报销。
四。采购项目需要原评审专家复议的,异议无效的,按照200元标准支付费用。如果质疑成立,责任属于原评审专家未能审查采购文件或泄露文件审查情况,费用不予支付。
五、采购活动的组织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标准支付评审服务报酬。评标专家不得索要高于规定的报酬,不得在评标前索要报酬,不得因报酬过低而拒绝评标或在评标报告上签字。遇有上述情形,采购活动组织单位应当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理。
不及物动词采购方聘请专家参与进口产品论证、单一来源采购论证、采购需求论证、投诉、质疑和评审、性能验收等所发生的人工费用参照本标准执行。
七。本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统一我省政府采购专家评审报酬标准的通知》(陕金融办[2007]17号)同时废止。
(资料收集:黄小青审核:刁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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