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入学政策?2022年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22〕1号)要求,做好2022年我省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年满六周岁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优等名义选拔学生。
二、科学合理划分学区。各地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适龄子女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分析,按照“划片入学、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目前尚未实施免试的地方适龄儿童数量、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鼓励逐步实行单校划片,合理稳定就学预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将热点学校划分到相应区域,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在区域间的整体均衡,确保2022年招生工作全面落实,就近入学。学区划定后,应该保持相对稳定。如遇学校布局调整、适龄人口发生较大变化,要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三、落实“公民同招”政策。的公立小学一般采取注册(登记)的形式,公立初中一般采取注册(登记)或对口直升的形式。实施初中对口直升,鼓励小学和初中通过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注册招生。坚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的招生需求。对学校所在县招生不满意,审批机关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范围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允许跨区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加强外籍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打着私立学校的幌子招收中国学生。
完善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控制辍学的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尽一切努力。深入推进随迁子女“两为主、两进、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随迁子女的主要安排,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对于公立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向私立学校购买学位的方式上学。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的就业、住所等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格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实行积分制的地方,要完善积分规则,确保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县(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意见,有就读普通学校学习能力的,优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那些严重残疾和无法接受普通教育的人,他们被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上学的重度残疾人,将安排就近学校送其上学或通过远程教育送其上学,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烈士子女、合格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义务教育优惠。
五、优化流程规范采集。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计划,明确招生流程和时间安排,优化报名、提交证明材料、相关资格审查等程序。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的户籍、房产、社保等招生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录取,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规范入学证明材料,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列出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提前告知家长。全面清理取消户籍中的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学龄证明、无人照看儿童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不是入学的前置条件,开学后可以要求学生及时提供。严禁收集父母职位、收入等信息。信息采集应在入学时采集一次,不得随意使用各种app、小程序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六、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信息,加强对重大政策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的办学预期,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招生政策和招生各环节的宣传力度,精准宣传贫困家庭、搬迁群众、农民工子女等特殊群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规范新闻报道,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的成果,营造中小学教育招生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
规范七、严格规范招生秩序。.集团化、联合体办学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联合体名义招生。在集团、财团招生后,不允许学生跨校流动。严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联合招生和混班。严禁以“国学班”、“查经班”、“私塾”代替义务教育。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格控制起始年级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的标准招生。规范学籍注册。各地要在11月1日前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延续工作。严格执行学生“同国籍,国籍随人走”。严禁出现民族分离、空登记、假登记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地区招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注册转学。
八、切实加强组织保障。义务教育招生实行“市级统筹、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工作计划,指导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招生工作;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合理划分学区,完善工作方案,明确招生程序,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监督实施,严格控制“大学校规模”和“大班额”。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下,学校负责注册、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对义务教育招生的监管。
九、加强监督严肃问责。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完善违规招生查处问责机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个严禁”的规定,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方式进行处罚。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编辑: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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