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目前,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建筑业企业对农民工信息化管理的积极性不高,平台启用至今仅少量企业在云南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录入数据,企业使用信息化平台的比例相对较低等问题。
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切实保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
最近几天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建办函〔2018〕603号)、《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了云南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335811),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成功对接,能够传输数据2018年12月28日发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云南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
目前,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建筑企业对农民工信息管理积极性不高,云南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线以来只有少数企业录入数据,使用信息平台的企业比例较低等问题。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对于发现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未实施实名制管理的、在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未将数据录入云南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需在12月25日前完成相关数据录入;拒绝整改,将扣除信用分,并在综合平台上公布。有关部门应取消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2年内参加我省各类评奖的资格。
二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建筑工地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数据录入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相关责任人;约谈后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纳入重点督办范围,追究责任。
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给予支持,要求建筑企业切实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一年内无拖欠工资行为,但工商部门要对农民工实行工资保证金差额缴存。
联系人:刘建洲,0871-64322320。
来源: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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