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出台?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新华网北京2月19日电 近日,教育部发布《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规定》指出,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根据各地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地方性加分政策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新华网北京2月19日电近日,教育部发布《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指出,全国统考6月7日开考。
《规定》第四十六条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招委可根据当地录取办法决定在文化统考总成绩中加一定分数;符合高校备案条件的,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增分条件的,只能取幅度最大的分数,且不得超过20分。(一)烈士子女;(二)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者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三)边境地区、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4)归侨、侨眷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省籍考生(含台湾省户籍)。
第四十七条指出,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考试总成绩上加一定分值,分值不超过10分。
同时,符合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相关条件的考生,只能获得最高分。
各省(区、市)要落实中央有关部署,依法依规充分考虑近年来基础教育发展情况,准确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合理减少加分项目。根据各地调整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实施方案,相关省(区、市)地方性加分政策仅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申报备案,分值不超过20分,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计(包括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项目)。高考所有加分项目和分值不得用于不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符合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相关情形和有关省(区、市)增加的政策照顾项目的考生,须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级和地方学校网上公示后批准。中等教育学校也必须按有关规定向考生班级公示。未公布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和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和使用。
此外,《规定》指出,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国家指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指定的海岛工作20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划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殊海岛工作10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飞行或者停飞不满1年或者达到最高飞行年限的空勤人员的子女,在海军舰艇工作20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 以及在航天、涉核岗位工作15年以上,参加全国统考,符合相关院校条件的军人子女,应优先录取。
因公牺牲、因公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公安烈士、公安英雄、公安民警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巩峥〔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参照军人相关优惠政策执行。退出现役的军队考生和参加现役的残疾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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