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减轻校外培训负担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减轻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关于进一步减轻校外培训负担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济宁高新区、经开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北湖度假区教育分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202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认真落实《意见》第十四条“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科培训”的要求。9月1日前,所有学科培训机构不得开班,9月1日后,可在周一至周五进行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36030。在线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二、压实疫情防控责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县市教育局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加强监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校外培训机构应有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培训期间,所有进出学校的人员都要检查健康码(不仅要检查是否为绿码,还要检查旅行码和疫苗接种情况),测量体温,严格落实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等防控措施。教学场所要科学消毒、通风,保持清洁。实行员工和学生健康状况日报告、零报告,严格执行晨午检、因病缺课原因登记跟踪、核酸“应查尽查”等防控制度。有任何问题及时报告,有红色和黄色代码的,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要第一时间向当地康复组报告。对防控不落实的培训机构,按要求关停整改。
三、继续开展“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由教育部门牵头,会同民政、公安、市场监管、城管、行政审批等部门。重点查处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校外托管”等名义非法办学、非法培训的行为。我们将责令他们停止培训活动,妥善安排学生,退还学费。如有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我们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无证无照的,责令立即停止培训活动,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取缔;依法对无照办学应责令其停止办学,在其经营(业务)范围内,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取缔。
四、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双减”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根据《意见》要求,各县(市、区)不得批准新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培训机构。现有学科培训机构统一注册为非营利组织,现有学科培训机构重新注册,逐步大幅减少,解决过度使用问题。严肃查处资质不合格、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挂钩牟利等问题严重的机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未经批准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强…的管理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专升本要什么条件_专升本要几年_成人高考专升本_山东专升本信息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dzsb8.cn/sbwd/225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