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的辩证法?黑格尔的辩证法和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相加?只有当我们进一步认识了“唯物主义的”另一个基本思想,即把辩证法作为一种普遍的物质运动规律,我们才能真正清楚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征以及它的灵活性和说服力。辩证法可以对此给出合理的解释。我们在黑格尔那里就已经了解到辩证法的思想。而且从历史的角度看,认识也是随着人的实践活动(即劳动)的逐步发展而发展的,在黑格尔那里,劳动就已经被看作是人的本质规定性。
史杜里什
只有进一步理解“唯物主义”的另一个基本思想,即把辩证法作为物质运动的普遍规律,才能真正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点及其灵活性和说服力。
物质的本质在于运动。从整体上看,运动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运动使低级的物质现象不断向更高级、更复杂的物质现象发展,使无生命的物质发展成为有生命的物质。在高级发展阶段,产生了人们熟悉的生命形式,进而形成了社会形式和相关的意志形式。
存在的阶梯结构理论与尼古拉哈特曼(和卡尔波普尔)的思想有一些相似之处。不同的是,哈特曼认为在精神层面上有一个独立的精神领域;相似之处在于,哈特曼和马克思都认为,在更高的发展阶段会出现一种完全新的东西,一种“绝对前所未有”的东西,回到原来的更低阶段将是不可能的。虽然生命是在化学和生理变化的过程中诞生的,但生命不等于化学和生理变化,本质上也不能从化学和生理变化中推导出来。尽管如此,在马克思看来,生活起源于一个历史发展过程。
这是怎么发生的?辩证法可以对此给出合理的解释。我们已经学习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辩证法告诉我们,随着物质的发展,必然会产生前所未有的事物,发生质的“飞跃”。人们用一个形象的时髦词“本体剩余价值”来称呼这种“飞跃”。辩证的飞跃必须与“量变质变”这一命题联系起来,因为一切事物都在运动和变化中,存在的性质的变化首先以量变的形式出现。在一定限度内,运动改变不了物质的属性和性质。但是,当它超过了一定的程度,就会出现突变和飞跃,导致性质完全不同的东西。比如水加热了还是水,但是加热到100摄氏度,就会变成另一种存在形式。当铁被分成小块时,它仍然是铁。但是,当铁进一步分裂,达到一定的极限(即小到原子态),那么进一步分裂后就不是铁了。铀可以堆积起来而不改变其性质。当达到一定量时,就会发生核裂变,瞬间的连锁反应会导致大爆炸和铀原子的分裂。
辩证法也形成了许多分支观点。作为物质发展的一般规律,辩证法包含着一系列特征。由于在有限的篇幅内很难涵盖所有方面,我们不得不选择斯大林的表述作为代表性的观点。斯大林列举了辩证法的以下特点:1 .现象之间的一般关系;2.自然和社会中的运动和发展;3.发展是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4.把斗争发展为对立面。
什么是“对立的斗争”?因为除了物质,没有任何东西能推动物质的运动,物质的运动永远是自我运动。我们再回头看看黑格尔的观点。对他来说,世界进程也是一种自我运动,是世界精神的运动。精神在世界上运动的方式是,一切“肯定的东西”,一切“规律”,一切存在物本身,都已经包含了矛盾的、自我否定的因素。对马克思主义来说,世界进程的运动不是世界精神的自我运动,而是物质的自我运动,推动事物辩证发展的矛盾就在于物质本身。这样,矛盾严格来说就是一个逻辑概念:两种观点可能互相矛盾。真实的东西不一定互相矛盾,只是互相对立。这里的矛盾是指事物相反的特性,如吸引与排斥,肯定与否定,同化与异化。如果每一个存在物的自我否定都是自己完成的,那么冲突解决的形式就是事物在冲突中发生变化,成为新的事物,旧的事物在冲突中立即被消灭,保存下来(“扬弃”)。根据“否定之否定规律”,这种新生事物会在新的冲突中瓦解,成为新生事物。
联系这种发展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必须解释因果关系,这也是现代物理学的研究成果所推动的,比如海森堡的测不准原理。马克思主义者仍然相信因果律的普遍有效性,尽管他们为“偶然性”留有余地。
联系辩证法,马克思主义哲学也讨论了必然性和自由性问题。类似于黑格尔,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说,自由是“自觉的必然性”,也就是说,根据不变定律,发生的一切都是必然的;如果人们能知道这些规律,就能有计划地使它们为自己的目的服务。自由基本上是“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决策的能力”,由此可以得出结论,随着对自然认识的进一步深入,人可以逐渐获得一定的自由。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教导说,正如人们能够认识和利用自然规律一样,只有人们能够准确地认识和利用社会发展规律,人才能够真正向自由迈出决定性的一步。
唯物辩证法的关键问题在于,它既是逻辑又是认识论。对于黑格尔来说,物质的运动只是一种精神的“转移”运动,所以逻辑学(即精神自我运动的学说)也是存在论,包括本体论,两者不谋而合。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说,也是如此,因为物质现实是按照辩证规律发展的,人的意识(其他意识不存在)的发展只是物质现实发展的反映。因此,物质的客观辩证法和意识的主观辩证法不仅是齐头并进的,而且是不谋而合的。
对于马克思主义批评家来说,这是最关键的问题之一。但是,首先我们要指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另一个特点,它涉及到“实践”的作用。“谁或什么能保证人的思维过程确实能与实际发展过程相一致?”马克思主义对上述问题给出了这样的答案:实践。也就是说,认识的基础是人们在物质现实中的实践活动。而且,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认识也是随着人类实践活动(即劳动)的逐步发展而发展的。在黑格尔看来,劳动一直被视为人的本质规定性。同时,实践也是认知的目的。这里所说的实践既包括自然领域的实践,也包括社会生活领域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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