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制:劳务派遣制?实行劳务派遣制?春暖花开,一些基层单位又开始将劳务派遣岗位挂在网上公开招聘,也让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再次成为讨论的热点。本应作为临时或辅助手段的劳务派遣制度,被部分基层单位过度使用,不但使派遣制员工本应享有的同工同酬等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更是屡屡被当成“背锅侠”替单位“挡枪”。然而,现实是,劳务派遣制在基层被滥用。
滥用劳务派遣伤害就业权益。
毛振华
就业是民生之本,每一份工作都值得尊重。随着春暖花开,一些基层单位开始在网上发布劳务派遣进行公开招聘,这也让劳务派遣再次成为讨论的热点。本应作为一种临时性或辅助性手段的劳务派遣制度,却被一些基层单位过度使用,不仅无法保障被派遣员工同工同酬等基本权利,还屡屡被当成“挡箭牌”为单位“挡枪”。这不仅让员工心寒,也让制度建立的初衷走样,亟待纠正。
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不同,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从事劳动。在政府部门职能扩大,但编制不足,企业经营处于淡季的背景下,劳务派遣制度可以合理减负,为劳动者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而劳务派遣制受到青睐,往往是因为一些基层部门和企业另有小算盘,多是出于降低运营成本和用工风险的考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可以规避基于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降低福利待遇,随时辞退,增加工作量。这就催生了一种“奇怪的现状”:同样在基层任职。劳务派遣员工再怎么努力,职业发展的“天花板”早已注定,单位福利与自己无关,还得担心随时被辞退;正式员工安心,福利好,待遇高,自然有优越感。两者的学历和能力可能相差无几,却被人为塑造成369等。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劳务派遣制显然更有优势。不仅降低了人力成本和支出,还减少了人事管理上的麻烦。对于劳动者来说,心里有太多的无奈。《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是一种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然而现实是,劳务派遣制度在基层被滥用。在一些单位,从工作内容上很难区分工作人员的内外,但这种差异在工资单上被不合理地放大了。
更有甚者,一些单位人手不足,绝大多数员工都是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原因可能是事业的快速发展,短期内很难弥补工作人员的应急考虑。但如果这种用工模式长期不变,就不能不让人怀疑单位依赖劳务派遣制的真实动机。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是劳动法的明确规定,也是对社会公平的基本认知。但是在劳务派遣制度下,有些单位要做到同工同酬并不容易。首先,大部分单位采取劳务派遣制只是为了节约人工成本,指望单位自觉实现同工同酬是不现实的;其次,“工作”和“报酬”的内涵和外延不明确,用人单位往往拥有“最终解释权”;再次,话语权相对劣势的劳动者在争取自身权益时,容易与用人单位形成不可逆的矛盾。这也造成很多劳务派遣员工只有离职后才能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能力不同,但地位没有高低。一纸聘书,不应该成为将劳动者分为内、外的“楚河汉界”。在很多岗位上,劳务派遣员工都兢兢业业,做出了突出的成绩。简单地通过编辑内外来“论英雄”,有违人情常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平的基本规范。
目前,劳务派遣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是必要的,不应该“一棍子打死”
对确需使用劳务派遣制的单位,应严格按照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的原则,在确有必要和必要的条件下进行,杜绝随意扩大范围,严格限制劳务派遣制用工比例。坚决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分配福利待遇,尽可能做到人尽其才,让派遣员工在岗位上感受到平等和尊重,从而激发其劳动潜能,实现更大的人生价值。
此外,应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设立的规范管理,避免“皮包公司”,提高行业准入门槛。督促他们担负起被派遣员工“家人”的责任。
(发表于第4期,《半月谈内部版》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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