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南京条约的特点?中英南京条约的性质?1842年8月29日,清朝政府派钦差大臣与英国代表在南京签订了结束鸦片战争的丧权辱国的中英《南京条约》。后人称这一天为国耻日。《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2年8月,由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等人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在南京签订。南京条约签订后,中国由封建社会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43年,根据中英《南京条约》,上海被辟为商埠。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派出钦差大臣和英方代表在南京签署中英《南京条约》结束鸦片战争。从此,中国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后人把这一天称为国耻日。
《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与外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42年8月,钦差大臣英、伊里布等人与英国全权代表蒲丁茶在南京签订。《南京条约》的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主要内容有:把香港岛割给英国;赔偿2100万元;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英国被允许向五个通商口岸派遣领事;英国进出口商对进出口货物所缴纳的税款由两国商定。《南京条约》签订后,中国逐渐由封建社会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领事管辖权:
又称“治外法权”,是帝国主义国家侨民不受居住国法律管辖的特权。主要内容是:当外国人在居住国犯罪或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时,只会由他国驻居住国的领事或法院按照他国的法律进行审判。这是帝国主义压迫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的特权制度。在旧中国,英国、美国、法国、俄罗斯、日本等。从1843年开始相继获得这一特权,当时中国和英国是《虎门条约》。领事裁判权的出现严重侵犯了中国的司法主权。
单方面最惠国待遇:
也称单边最惠国条款。在国际条约中,缔约双方享有相同的条约权利(一般包括贸易、航运、税收、投资、居住等。)对方已经给予或将给予第三国的。这种待遇称为最惠国待遇;如果只有一个缔约方享有这种权利,而没有给予另一方对等的权利或利益,那就是片面的最惠国待遇。1843年中英《虎门条约》规定,将来中国如果有一个“新恩施等一切国家,就是近代中国对外国侵略者实行片面最惠国待遇的开始。
中英文特点《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签订后,中国开始由封建社会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除中央委员会《南京条约》外,其他国家强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
1843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署《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附件。英国由此获得了建立租界、“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的权利。
中美《望厦条约》:
《王霞条约》又称《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是清政府与美国于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在澳门王霞村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望厦条约》使美国享有了英国在《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获得的除割让土地和赔偿以外的所有特权,同时扩大了侵略权益。比如,美国军舰可以随意访问中国通商口岸,视察贸易;美国人有权在贸易港口开设医院和教堂。
中法《黄埔条约》:
1844年8月14日(道光二十四年),清政府在广州黄埔与法国签订不平等条约。《黄埔条约》是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黄埔条约》使法国能够享有美国在《望厦条约》中获得的所有特权。同时还规定,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和修建墓地,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和墓地。
《南京条约》签约情况示意图:
上海租界:
近代外国人在中国建立的最早的租界。1843年,根据中英《南京条约》,上海被辟为商埠。1845年,第一任英国驻上海领事巴福尔强迫清政府签订《上海租地章程》,率先强行将洋泾浜北部建立为“英租界”。1854年,英、法、美在印第部实行完全独立于中国行政体制和法制的殖民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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