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招生计划?浙江音乐学院招生计划人数?
学院简介
浙江音乐学院是2016年3月1日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浙江省政府和文化和旅游部共建。
图片来自官网,浙江音乐学院。
学校有音乐舞蹈、艺术理论、戏剧影视3个一级学科,音乐舞蹈、戏剧影视2个学科被列为省级一级学科建设计划,其中音乐舞蹈为A类计划。
拥有音乐舞蹈硕士学位授予权和艺术学硕士学位授权点。
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技术等8个专业,其中音乐学、音乐表演与作曲、作曲技术理论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其他5个专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
设置作曲与指挥系、音乐系、音乐教育学院、钢琴系、声乐歌剧系、中国音乐系、管弦乐系、流行音乐系、舞蹈学院、戏剧系、音乐工程系、人文社科系(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2个教学单元,以及附属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大专院校。
配备了数字音乐智能处理技术文化和旅游部实验室、浙江省数字音乐工程研究中心、浙江省文学艺术创新中心等省部级科研机构,高等音乐教育学院、戏剧学院、音乐学学院、舞蹈学院、高等艺术文化管理学院、音乐文化学院等校级科研平台,以及乐队学院、民族乐队学院、戏曲学院、室内乐学院、合唱学院等5个新型表演学科教学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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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面向全国计划招生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科学、编导、表演、艺术与技术等8个本科专业,共650人。没有为所有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图片来自官网,浙江音乐学院。
浙江省拟采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招收舞蹈表演与表演专业本科学生44名。录取原则按《浙江音乐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浙江省将从高职院校选拔应届毕业生,实行“专升本”招生。拟招收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类12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按《浙江音乐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简章》规定执行。与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合办“2021班表演(越剧音乐伴奏)专升本”,计划招生15人。录取原则按《关于浙江音乐学院与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联合举办2021年专升本表演(越剧音乐伴奏)班招生公告》的规定执行。
华侨、港澳台考生拟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与表演等7个本科专业,其中招生计划按台测成绩单列,录取原则按《浙江音乐学院2021年华侨港澳台本科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招收国际学生的本科专业有四个: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招生计划单列,录取原则按《浙江音乐学院2021年国际学生本科招生简章》规定执行。与浙江艺术学校合作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与应用型本科院校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专业为表演(越剧演员),计划招收20人。录取原则是按省级主管部门?法规是强制执行的。
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招生总计划范围内,根据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招生部门?一经批准和承认,所以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我院在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专业校考。考生所报专业(招聘方向)属于省级专业统考的,考生须取得省级专业统考的相应专业证书或资格证书。对于省统考中未涉及或未要求的专业(招考方向),考生可直接参加专业校考。所有考生都是省级招生部门要求的?考生需报名参加省艺术高考。具体政策和办法,请考生向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申请?咨询。考生不符合省级专业考试要求,造成我院专业考试成绩无效,影响录取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在国家招生政策的指导下,我院设有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技术八个本科专业,并参照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海南省文化课分数线按标准分数线计算),自主划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所有招生专业没有单一的文化课学科分数线;高考所有加分和分值不得用于不安排跨省、不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和全国高考,其专业校考成绩必须合格。
(1)报考我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舞蹈表演(除“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办法)、舞蹈编导与表演(除“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办法)专业(招生方向)并取得我校专业校考证书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生计划进行综合考核。
校考成绩相同的考生:
具有作曲技术与理论专业,按照单科成绩《钢琴曲写作》和《四部和声写作》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设计与制作招生方向按单科成绩《歌曲写作》和《视唱练耳》由高到低排序;
音乐类专业(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聘方向除外)按《视唱练耳》和《乐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聘方向按单科成绩《作品指挥》(复试)、《专业口试》由高到低排序。
舞蹈专业中国舞蹈招聘方向(除“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外)按《作品表演》(复试)、《中国古典舞基本功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舞蹈专业芭蕾招生方向(除“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外)按《作品表演》(复试)、《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编导专业按《命题编舞》和《舞蹈即兴》(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音乐表演招聘方向按《声乐演唱》(复试)、《舞蹈表演》(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专业戏剧影视表演招聘方向按照单科成绩《命题表演》和《台词》由高到低排序。
(2)报考了我校音乐学(师范)、音乐学(乐理)、舞蹈(师范)、艺术与科技(招生方向)专业的考生
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视唱练耳》,《乐理》。舞蹈(师范)专业按专业校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作品表演》(复试)、《单一技术技巧》单科。艺术类、理工类专业按专业校考成绩、《新媒体艺术作品分析》和《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考生填报的志愿必须与已通过专业校考的专业或招录方向一致。
浙江省考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办法,在艺术类专业第一批之前分批安排招生专业,其他招生专业安排在艺术类专业第一批;与浙江艺术学校合作的中职、应用型本科院校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安排在“单独招生考试”批次进行。非浙江考生的录取按学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批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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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近年录取分数线
图片来自官网,浙江音乐学院。
2021浙江音乐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2021年浙江音乐学院计划录取全日制本科招生所有专业(综合)最低分数线。
2021年浙江音乐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最低分。
2020浙江音乐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2020年浙江音乐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综合)最低录取分数线。
2019浙江音乐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2019年浙江音乐学院以最低分录取其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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