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庆市退伍军人从一所大学到另一所大学的免税政策和要求!
关于做好2022年重庆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市教育考试院:
为落实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教院[202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大学生士兵征兵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从重庆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2年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从重庆应征入伍,于2021年退役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三)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外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2年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资格条件
(1) 良好的思想政治,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如果您在学校受到处罚,自注册之日起,处罚的影响期已过,学校已以书面形式正式解除处罚。
(2) 学习成绩良好,能顺利完成高职(学院)学业。
(3) 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自愿申请。
三、招生院校
招生机构为市级本科院校,承担“专科升本科”任务。
四、招生计划
在市教委的指导下,各招生院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科转本科”计划将于2022年单独列入“专科转本科”总体规划。各招生机构根据专业(类)学生的申请情况,按专业(类)制定招生计划。市教委将根据生源情况调整各招生单位的规模,努力确保符合注册条件的离退休大学生和士兵进入普通或职业教育本科。
五、招生方式
符合资格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各招生院校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并综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参军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的,相关院校可优先或加分录取。
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总体要求并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本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章程。招生章程中应明确招生专业、对应专科专业、招生计划、是否组织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内容、考查方式、考查时间及地点、录取办法(含同分录取办法、专业志愿录取规则等)、优先录取或加分条件、咨询和举报电话以及其他须知等。招生章程须报市教委和市考试教育院备案后,于志愿填报前对外公布。鼓励招生院校通过联合考查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查负担。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应详尽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
入学后未报到并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大专升格”的优惠政策。
六、专业类别及专业科类
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确定专业类别(即普通文科、普通科学和工程、计算机、英语、艺术和体育以及小型语言)和专业学科(即文科和科学)。各学院的专业类别由来源学校具体确定。文科和理科是根据本年度高职(专科)专业招生时规定的科目性质确定的,由学生学校具体规定。文理并重的专业,由来源学校确定专业科目。退役大学生士兵应与同一所学校同一专业方向的普通“学院到学院”考生具有相同的专业类别和学科类别。
报考时,以来源学校和考生确定的专业类别和专业科目作为考生参加考试和录取的依据。在考试、志愿者填报、录取等环节,专业类别和专业学科类别不得变更。
七、报名
退休大学生和士兵“从专科学校到专科学校”的注册是在线注册的。具体报名方式和时间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有关院校要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向离退休大学生和士兵通报有关政策。如果考生符合各种类别(普通毕业等级考生、退休大学生士兵、技能竞赛豁免学生、前档案登记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等),则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作为登记类别。只有选择退役大学生士兵类别进行登记,才能参与退役大学生士兵的登记。
报考时确定的考生类别,作为考生参加考试和录取的依据。考试、志愿填报、录取不得变更。
八、资格审核
离退休大学生和士兵资格初试由各来源学校和市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其中,生源学校负责本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资格考试;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市外高校离休大学生士兵的资格考试。相应的工作期限和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本市的总体安排和要求确定并下达,各高校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登记后,市退伍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查所有候选人的身份。市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根据市退伍军人事务局的审核结果,在登记和录取系统中进行确认。
审计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审核”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虚报、隐匿、伪造或者涂改有关材料等方式取得资格的,一经核实,其注册、考试和录取资格将被取消。进入学校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并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志愿填报、考查及录取
志愿填报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网上填报,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考生须严格按照招生学校公布的招生专业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等进行志愿填报,最多可填报3个院校顺序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不超过3个专业志愿。
志愿填报完成后,各招生学校根据市教育考试机构反馈的填报人员名单进行考试和录取,并及时上传录取结果。原则上,市教育考试机构应在入会后公布尚未完成的计划,并组织落选者收集志愿者一次。
招生时,各招生机构应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规定,并对遗留问题负责解释。高等学校组织实施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试,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在各招生机构考试录取过程中,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将对相关工作进行巡视指导。
十、备案及学生管理
(一)备案
招生机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应于4月底前报市教育考试机构备案。市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录取名册,存档并提供给招生机构。招生机构收到注册入学名册后,将相应地填写并签发入学通知书,并将其转交给来源学校,由来源学校将其发送给学生本人。严禁在公布录取名单前擅自发布录取通知书。录取数据由市教育考试机构按照相关要求整理,报市教委,市教委报教育部,作为招生学校进行新生注册的依据。
(2) 学生管理
招生学校应当在学生入学时对入学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入学。除了不能从学院转专业外,“学院转本科”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毕业待遇与招生机构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相同。同时,应注意“学生应升入本校”和“学生应升入本校”××对于“职业学院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应根据进入本科阶段和颁发学历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学位证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颁发。上述内容必须在招生机构发布的录取通知书或录取说明中明确说明。
十一、收费
“学院转本科”学生的学费和其他收费标准,应当严格按照同年级、同专业本科生的规定标准执行。报名费和考试费由市教育考试机构按照市教育考试[2015]322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
十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招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专升本”工作的领导,统筹教务、招生、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本单位招生工作。要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做好生源分析、考试安全管理、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
(二)广泛宣传动员。有关高校要加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每一位学生都知晓相关政策和有关工作安排,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踊跃报考。
(三)强化疫情防控。有关高校要按照国家及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降低人员密度,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确保学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严肃责任追究。有关高校和市教育考试院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监督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对报名、考查、录取等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十三、工作时间安排
(1) 注册和资格审查:2022年2月中下旬或3月初;
(2) 自愿填写:2022年3月1日和3月中旬;
(3) 学校考试和录取:2022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
(4) 录取名单备案时间:2022年4月底;
(5) 录取名单的发放:2022年5月底或6月初;
(6) 学校发布录取通知书:2022年6月1日和6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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