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考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鲁政资[2021]9号
市教育(教育和体育)局、退伍军人事务局和高校:
为做好2022年我省普通高等教育院对本科(以下简称院对本科)招生考试工作,提高人才选拔培养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注册对象
(1) 2022年我省高校应届毕业生。
(2) 入伍地点是我省一名退休大学生士兵。
2、 注册条件
(1) 候选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有关部门没有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因触犯刑法而服刑的。
3.未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高考,且在暂停期内。
4.未在专科阶段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在注册前已解除纪律处分。
5.身体健康。
6.具备以下候选人资格之一:
(1) 我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院校保送资格(以下简称保送生)。
(2) 我省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自荐生),通过招生院校自主组织的相应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专业测试)。
(3) 我省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备案制卡家庭考生)来自省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认定的贫困家庭。
(4) 征兵地点为我省高校离休学生兵(指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应征入伍后退休的学生,报名时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或取得大学毕业证书的在校生,以下简称离休大学生兵候选人)。
(5) 在专科学习阶段,作为中国国家队队员,他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或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下简称大赛护送生)。
(2) 2022年,“3+2”对口培训过渡考生必须按照过渡考试的相关要求参加省统一考试,由大专转本科。如果您具备上述报名条件,您可以参加过渡考试,同时申请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考。
3、 候选人资格
(1) 学校推荐的学生都是合格的。
1.申请学校推荐学生资格的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专科阶段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得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前60%。如果同一专业使用不同的人才培养计划,可以根据培训计划进行分类。
(2) 在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山东省师范院校学生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应当向原院校提交申请书及证明材料,由原籍高校审核批准。
2.有学生的高校应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综合素质评估计划,并积极披露,确保评估标准明确、程序规范、流程严格、结果公平。综合素质评价得分由课程学习得分(学分)和综合表现(包括思想道德状况、创新创业能力等)组成,其中课程学习得分(学分)所占比例不低于80%。在校期间,对转学专业的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估,执行专业标准。
3.在原学院无异议公布推荐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原学院将于2022年2月23日至25日通过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考试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http://zsb.sdzk.cn)提交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2) 自我推荐的学生是合格的。
1.申请自荐学生资格的考生必须报名参加2022年招生院校根据其毕业专业和相应的山东省高校专业指导目录自主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1),考试合格后取得自荐学生资格。各招生大学的专业考试成绩只能用于申请本校相应专业。考生可根据招生院校专业考试时间表选择参加多所院校的专业考试。
2.招生院校应在2022年学院对学院招生计划公布后3天内,通过学校官网公布不同专业的专业考试计划。专业考试包括两门考试科目,每门科目应涵盖一门或两门专业基础课,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的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自主确定;艺术与体育专业的测试方法主要是技能测试,其他专业的测试方法主要是笔试。考试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本科阶段相关专业的学习需要确定。考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招生院校应提前确定并发布合格标准。
3.全省专业考试将于2022年3月19日至27日进行。每所大学的专业考试时间将由学校确定并向公众公布。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在2022年3月11日前按照高校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
4.通过招生院校专业考试的自荐学生名单,经招生院校公示后,将于2022年3月30日至31日由招生院校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3) 获得了家庭申请者的备案和建卡资格。
申请家庭考生资格备案和登记卡的考生必须在3月1日前向原籍高校提交资格考试申请,2022(登记证、登记证在外省的考生必须提交由登记证、登记证所在地省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盖章的登记证、登记证材料,经原籍高校审核公示后提交),以及原籍高校汇总表,将于2022年3月9日至11日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给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经有关部门审核,对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示无异议(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取得家庭考生备案建卡资格。
(4) 获得学生竞走资格。
1.申请参加本次竞赛的陪护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在2022年3月18日前向招生大学提交陪护申请(包括申请表、获奖证书和来源学校的审核意见)。应用专业应与参与技能相关。招生院校应当进行资格考试,组织综合考核(免予技能考核)。合格学生名单由招生院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于2022年4月1日通过信息平台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考生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获得招生院校相应专业的护生资格。
2.竞赛护送学生不选择申请专业,不参加全省统一考试,不填写高校志愿者。
4、 招生计划
(1) 学校推荐的学生入学计划。招生院校根据办学情况和培养能力,申请推荐学生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另行公布。
(2) 自荐学生的入学计划。自荐学生未单独安排招生计划,且符合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学校推荐学生录取标准的,以附加计划的形式录取。
(3) 为持卡家庭考生提交特殊入学计划。招生计划的一部分是专门安排从有备案和建卡的家庭中招收考生,招生是分开组织的。
(4) 比赛中护送学生的招生计划。竞赛护送学生将不单独安排招生计划,但将以附加计划的形式录取。
5、 候选人登记
(1) 填写候选人的基本信息。2022年4月12日至14日,除退役大学生士兵候选人外,具有注册资格的候选人必须登录信息平台,填写候选人基本信息。
(2) 选择专业。高校推荐学生、自荐学生和家庭考生备案建卡后,可根据专业指导目录中本科专业与本科专业的对应关系,选择和申请多个本科招生专业(以下简称所选专业)。所选专业对应的高等数学考试科目必须相同,一经确定不得变更。考生可根据2022年山东省高校特殊升格专业的类别设置和考试科目(见附件2),查阅相应的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科目。
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学专业办学的通知》(国医[2014]7号)精神,申请晋升医学专业的人员应保留相同的医学专业(专科中医骨损伤专业除外,该专业与晋升时的中医本科专业相对应)。
6、 统一考试安排
2022年5月7日至8日,将举行高校升级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一考试)。
统一考试科目为四门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专科期间的公共外语课程为非英语考生的政治)、计算机、大学语文和高等数学(分为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和高等数学三)。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总分400分。统一考试科目由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命题、统一考核。
学校推荐的学生、自荐的学生和家庭报考人必须参加统一考试科目的考试。
7、 入学批量安排和自愿填写
(1) 志愿者资格。统一考试结果公布后,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根据家庭考生和学校推荐学生的统一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志愿填报资格线。自荐学生自愿申报的资格线与学校推荐学生的资格线相同。
(2) 志愿者填写方法。
1.来自家庭的报考人可以在报考注册批次和学校推荐学生批次中同时填写各高校相应的招生计划。每批最多可填写70名“专业+学院”平行志愿者,并选择是否服从调整。
2.推荐学生可填写所选专业范围内所有有相应招生计划的高校,最多可填写70名“专业+学院”平行志愿者,并选择是否服从调整。
3.自荐学生可填报在所选专业范围内取得自荐资格的高校及相关专业,并可填报多达70名“专业+学院”平行志愿者。
志愿填报的资格线、日期和具体方式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另行公布。
8、 文件许可
(1) 用卡片将这批家庭候选人归档。根据考生在四门公共基础课上的总分、申报的志愿者人数和注册家庭考生特别提拔的特别招生计划,考生应按照平行志愿规则进行申报。已被本批录取的家庭考生将不再参与下一批备案录取;未被录取的家庭考生可根据该批学校推荐学生填写的志愿者继续参与学校推荐学生的批量招生。
(2) 一批被推荐的学生。根据四门公共基础课的总分、申报志愿者和学校推荐学生的招生计划(包括未进入申报注册批次、已填写申报注册批次志愿者的家庭考生),按照平行志愿者规则进行申报。
(3) 自我推荐的批次。自荐学生应根据考生四门公共基础课的总分、自荐志愿者及平行志愿者规则进行备案。达到同一所大学同一专业推荐学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以附加计划的形式录取。
(4) 比赛中推荐的那批学生。竞赛护送学生应根据高校招生竞赛护送学生资格考试成绩进行备案,并以附加计划的形式录取。
9、 退役大学生和士兵的招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大学生士兵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部[2021]8号)精神,退伍军人考生免考全省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可申请参加有关高校退伍军人免试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得同时申请免试和省统一考试。报考省统一考试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政策。
(1) 资格。2022年3月2日至3日,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的考生必须通过信息平台在线申请资格考试,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大学毕业证书(应届考生需提交学校颁发的学籍证明)、退出现役证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后,由市招生考试部门和退伍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的军事装备部颁发的入伍证书、立功证书和奖章等,获得了大学生退役士兵候选资格。
(2) 选择专业。退伍军人报考资格考试时,必须按照专业指导目录选择和报考与其大学毕业专业相对应的本科招生专业。
(3) 招生计划。根据离退休大学生士兵候选人的报名和专业选拔情况,全面安排离退休大学生士兵候选人免试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免试招生计划)。
(4) 大学入学。
1.免试招生计划公布后三日内,招生院校应通过学校官网公布高校离休士兵免试和专上招生工作计划。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在网上组织综合检查。退役大学生和士兵在服役期间取得三等功以上成绩的考生,免予综合考试,招生院校将根据考生选择的专业予以全面录取。(对在校期间成绩达到三等功以上的离退休大学生、士兵,按照本条规定执行。与本条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规定为准。)
2.3月18日,离休大学生和士兵考生可根据专业和免试招生计划选择并申请一所招生大学。由高校组织的综合考试定于3月26日至27日举行。
3.招生院校根据专业招生情况,实行免试招生。该专业退伍大学生士兵考生人数不超过免试招生计划的,全额录取;本专业离退休大学生士兵人数超过免试招生计划的,应当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对其职业适应性或者职业技能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试成绩和考生在校期间及服役期间的表现选择最佳人选。
4.在第一轮自愿考试中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写《征集表》,并确认是否遵守4月1日的转学自愿考试。招收志愿考生,必须按照高考免试和专上招生工作计划重新报名。学校的综合考试时间安排在4月9日至10日。未被录取、需转学的离退休大学生士兵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生源和剩余免试招生计划,按照随机原则进行转学录取。
10、 招生和培训
(1) 新生入学。被录取的考生应按要求持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普通高校毕业证书(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等材料向招生院校报到。被录取的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不予注册为学生。情节严重的,应当报有关部门处理。通过免试高考的离休大学生士兵考生,必须向录取的高校移交档案,参加全日制培训;退伍大学生士兵报考后不报考、放弃入学资格的,不再享受免试政策。
(2) 培训计划。生源院校和招生院校要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做好两个阶段人才培养方案的衔接,充分发挥两个阶段的特点和优势,形成教育合力,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 文凭。学院将向完成本科学习并符合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文凭;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由学校授予相应学位。升本学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必须标明“我校XX专业开始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实际进入本科阶段并颁发毕业证书的时间填写。
11、 组织和实施
(1) 省教育厅负责制定专科至本科招生政策;审查高校招生制度;指导和监督组织推广的实施。
(2) 省退伍军人事务厅负责指导市退伍军人事务部门做好离退休大学生士兵资格考试和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3) 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专科学生注册、考试、命题、评分、录取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各级高校和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考生资格考试、考试和录取工作;对违纪、弄虚作假的考生,要依法处理。
(4) 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的专上至专上考试。
(5) 有学生的高校负责升本政策的宣传和解释、综合素质评估、考试资格考试、诚信考试的宣传等。
(6) 招生院校负责制定升格生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公布自荐学生专业考试计划,组织考试,确定合格名单;按照招生规则,实行专科至本科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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