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统一司法考试通过后颁发的证书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每年度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后公布。
3、第十八条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不具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及颁发证书的具体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5、扩展资料:《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八条 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6、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7、第九条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
8、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9、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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