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北省特招政策公告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科升本科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相关高等院校:
为做好2022年我省高校院转本科教育(原院转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院转本科教育)的考试和招生工作,切实加强院转本科教育的规范化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1) 应届大学(高职)毕业生。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河北省高校将于2022年招收大学(高职)应届毕业生。
(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我省普通高校专科(高职) 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 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3 年内,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 可以按照应届专科(高 职)毕业生待遇报考且只能报考一次。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前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 全日制专科(高职) 学历且应征入伍地为河北省的2021年度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地为河北省,入伍时为普通专科 (高职)院校新生或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完成专科(高职) 学业的2022年普通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院校、专业及计划编制
(一)招生院校及专业。各招生院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 位和培养目标,研究制定本校 2022 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明确办学性质、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 学籍管理等相关内容,其中,学费标准要按照升入学校相同 本科专业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执行。各招生院校 要科学合理安排招生专业及规模,重点安排产业升级和改善 民生急需的专业招生,并向电子信息类、机械类、生物医学 工程类、绿色环保领域和预防医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应急 管理、养老服务管理、护理、家政服务、文物和考古等相关 专业倾斜。招生章程须于2022年1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审核后由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招生院校及分专业 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另文下达。
(二) 继续实施“专升本专项计划”。我省 2022 年普通 专升本考试招生继续面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高职) 毕业生设立专项计划, 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统一考试、 单独录取的办法。河北省内按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入学的普通高校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2022 年应届专科(高职) 毕业生可根据自己意愿选择报考“专升本专项计划”,原建档立卡家 庭户需经省级以上乡村振兴机构(扶贫机构)认定。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根据应征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规模足额安排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退役大 学生士兵可申请参加我省2022 年普通专升本免试招生, 原则 上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专科(高职)专业大体对应。 考生免于参加公共文化考试,但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 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 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 综合评价、单独录取。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1) 报名
2022 年我省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络缴费。各类考生均应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统 一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应按照原专业与注册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报考。那些有真正专业知识的人可以申请跨学科的考试(医学、护理和助产士除外)。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学专业办学的通知》(国教[2014]7号)及国家护士条例的相关要求,申请医学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和按摩)、护理和助产士的考生应与申请的专业保持一致。
(2) 资格考试
各院校负责审核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应试学生的基本信息、学籍信息、照片信息、专业和专业,并要求学生对填写的信息进行核对和确认,以确保考生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三类候选人,包括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持有原始档案卡的贫困家庭应届大学(高职)毕业生、退休大学生和士兵,必须接受资格考试。通过资格考试的考生将获得相应考生身份的注册资格。具体考试程序和方法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另行通知。
四、考试和录取
(1) 检查
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专升本考试,内容包括 公共文化和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两部分。公共文化考试 内容为高等数学、英语、政治;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 查内容为专业基础课、专业综合课。考务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具体事项及考试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2) 录取
根据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统一招生。根据网上考生的考试总分,根据考生的志愿情况,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择优录取高校。
五、学籍学历管理
(1) 注册和学生身份注册。专科至本科的录取学生,应当按照录取学校的要求,持相关证件按时向学校报到。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进入学院之前获得学院(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按期毕业的,取消升学资格。各高校严格按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教育部学生身份电子注册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审工作,通过考试的,应当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应当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入学手续、入学资格、学前班资格等进行审查。复审合格的,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不合格的,不予注册。
(2) 文凭和教育注册。初级学院至初级学院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高等学校应当严格规范毕业生资格考试,实行学历电子注册,为具有研究生资格的学生颁发学历证书。大学升级学生的毕业证书必须标明“在我校”××专业学院的起点为“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根据进入本科阶段并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六、保障措施
(1) 明确职责分工。省教育厅负责制定普通高校升格的招生政策,指导和监督组织实施,审查高校招生条例。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普通高校学生注册、资格考试、考试、命题、评分和录取的具体办法,对违纪、作弊的考生依法进行处理。各招生机构应当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工作的总体研究、部署和协调,科学制定招生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各学院负责组织考生的报名和资格考试。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责任到人,加强考生考前教育,引导考生诚信报考。
(2) 严格招生和考试纪律。所有参与招生考试的高校都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考试管理和信息披露,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条禁令”、“三十条禁令”和“八项基本要求”,切实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考试录取,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监督,重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对有关人员违纪违规的,要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规定处理,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的,视情节轻重,将按照河北省普通高考及各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3) 严格疫情防控。COVID-19机构应认真实施新的皇冠肺炎疫情防控规范化国家教育考试组,对我省防疫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我省疫情的防控措施进行测试,并结合地方防控形势,进一步完善和完善集体考试防疫工作计划,做好考生和考试人员的健康监测,建立专门的隔离考场和隔离通道,提供充足的防疫材料。加强考试报名场所的清洁消毒,制定完善防疫应急预案,加强考试人员的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坚决把住检查传染病传播的底线。
(4) 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高校要认真宣传和解释2022年高考政策。特别是要加强对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贫困家庭应届大学(高职)毕业生和离退休大学生士兵相关登记政策的宣传,全面准确地解读政策,确保考生了解高考和招生安排的相关政策,及时回应考生的关注和解释疑问,建立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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