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湖南高考政策于2020年出台,湖南高考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确定!
4月15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出通知,要求做好2020年我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建议的比例是多少?学生什么时候报名?如何开展学校工作?让我们看看整个文件。
关于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的通知
学院和大学:
2019冠状病毒疾病管理委员会2020年2月25日实施的《大学精神与职业教育要求》,对2020所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要求,应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影响,适当扩大普通高等教育(以下简称“升本”)招生规模,进一步加强“升本”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现就2020年我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管理
1、COVID-19职业规模占用是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新一轮防治新王冠肺炎协调发展的重要决策方案。这是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建设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立交桥”,稳定大学生就业的重要举措。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是当务之急。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地位,充分认识做好“专升本”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2020年完成“专升本”扩招任务。高校“从学院到本科生”招生规模的扩大将被视为学生人均分配的分配因素。
2.高校要成立以校(院)长为组长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校(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完善COVID-19推荐体系,制定2020年度“升学本科”入学考试工作计划,特别是针对新冠肺炎的影响,及时对参加考试不及格的学生进行独立分组考试的方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升本”工作人员、场所、设备和资金需求,确保2020年“升本”工作落实。
二、完善相关政策,适应扩招需要
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高校实际情况,对原“校对校”政策进行适当调整,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校对校”招生规模适当扩大。
2020年,举办“学院到本科”教育的本科院校范围包括省级本科院校(不含湖南师范大学)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接收院校”)。独立学院的母校管理和监督独立学院“专科转本科”的招生和考试。
2020年推荐专科学生参加“专升本”选拔的本专科院校(以下简称“推荐院校”)推荐比例,由原来可推荐各专业平均成绩排名前20%扩大到可推荐各专业平均成绩排名前40%的应届毕业生参加选拔,若排名前40%内有学生自动放弃“专升本”选拔资格的可按条件依次递补。
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省级高职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具有“学院对学院”推荐免征资格,与校本专业学生签订的“接收学院”相应专业免试,不占当年“学院对学院”推荐指标和录取计划。如果学生专业的“推荐机构”未与“接收机构”签订合同,该学生可以自愿进入双方签署的类似专业。
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休返校的,在推荐条件上与本校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如果他们被“接收学院”录取,则应在计划中单独列出,且不占用“接收学院”当年的“学院到学院”录取计划。其中,在部队服役期间取得三等功以上成绩的,可以免试,与本校学生一起进入相应本科院校的相应专业。
三、规范选拔方式,确保考试安全
1.“推荐高校”应当按照德、智、体、艺、劳全面发展的要求,从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的角度,改进推荐方式,公开、公正地进行推荐,在推荐比例内,公平、公正地推荐学生参加“升学”选拔考试,以尊重学生意愿、服务学生需求的理念,做好学生网上报名、安全申请等学生的组织工作。
2.“接收院校”参照《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到本科”招生考试自荐和考试事务工作指南》(见附件1),完善命题分组考试录取制度,完善安全保密制度,严格执行命题、论文制作、阅卷、保管等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要求和措施,坚决防止试卷丢失和泄露。完善阅卷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考生个人信息封存、多人提问阅卷、阅卷场所集中封闭管理等要求,确保阅卷制度客观、准确、公平、公正。完善工作审核制度,在命题、论文准备、论文评价、成绩登记、录取等重要环节实施严格的审核程序。建立健全台账制度,加强对整个工作过程的监督,特别是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的监督,做到相互监督、有据可查、问责分明。
四、把握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工作
1.学校签署协议。4月25日前,“推荐机构”和“接收机构”应完成协议的签署。“推荐院校”应向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厅提交《专科升格为专科》签约合作统计表(见附件3)。《招生计划》和《接受高等学校升格为高等学校》的签署条件以及《省教育厅《升格计划》的接受条件见附件4。
本协议的签署应遵循以下规则:
(1) “推荐机构”按照“一个专业只能与一个“接收机构”签订合同”的原则,寻找专业匹配度高的“接收机构”进行谈判对接。
(2) 根据《普通高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结合学校的专业特点和优势,“接收院校”应确定与“推荐院校”的结合点,科学合理确定签约学校和专业数量,努力实现相关专业点的全覆盖。
(3) 原则上,2019年“接收院校”签约专业继续与原“推荐院校”对应专业签约;对于2019年未签订合同但在省内有一个以上专业的本科专业,“接收机构”可以根据就近原则积极与“推荐机构”协商签订合同。作为全省唯一的本科专业,“接收院校”在师资、场地等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必须与“推荐院校”的相关专业签订合同。
(4) 独立学院与“推荐院校”分别签订“专科升本科”合作协议,分别命题、单独分组考试、单独录取。“推荐机构”在尊重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向独立学院推荐合格学生。
(5) 湖南女子学院只招收女生,与湖南女子学院签约的“推荐院校”专业也可以与另一所“接收院校”签约。独立学院的专业与母校基本相同。独立学院的这些专业可以与母校签署的“推荐学院”单独签署。
2.合作专业的相应应用。4月30日前,根据“推荐院校”签署的协议,将在“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升级信息管理平台”(网站:http://zhuanshengben.jsu.edu.cn/t)完成与本科合作专业的相应申请(学生在线注册的前提)。
3.学生在线注册。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接收机构”。5月1日至10日,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必须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学院升级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zhuanshengben.jsu.edu.cn)注册并完成在线注册。
4.报告推荐清单。
(1) “推荐机构”组织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至本科”招生考试“免试考试表”(见附件2)。经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推荐机构”应于5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厅审核。5月27日前,省教育厅将核实结果反馈给学校。
(2) “推荐院校”将在公示无异议后,向“接收院校”提交全部推荐名单进行汇总,“接收院校”将于5月30日前提交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厅审核。6月6日前,省教育厅将核实结果反馈给学校。
5.选拔考试。“专科转本科”选拔考试应在7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接收机构”自行确定。
6.确定录取名单。“接收院校”和“专升本”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和推荐免试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和公布。7月31日前,经无异议确认后,各“接收机构”将公布招生登记备案清单(包括推荐免收的招生登记备案清单),加盖学校公章,并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接收机构”上报的招生登记表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和学位管理平台的学籍和学位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并在8月8日前将比对核实情况反馈给“接收机构”。其中,经核实无误的学生将被录取并登记备案。“接收机构”将按照学校“专科转本科”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向学生发出录取通知书,未通过比对验证的学生不予录取备案。
公示后,因学生自动放弃“专科转专科”或其他情况造成的空缺不予增加。
所有推荐名单和录取名单必须在学校校园网上公布(不少于7天)。
举报材料联系人: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司刘延奇,电话:0731-84714937;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厅张林,电话:0731-84714932。
五、严守纪律规定,加强监督管理
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专升本”的监督管理机制,参与监督的全过程。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早期发现、早期预警和早期解决。重点整改坚决纠正违纪、违禁行为,随意修改、打折,对违规、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完善考试检查制度,实行省级抽查与校级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检查。各“接收机构”应在考试前七天向省教育厅报告考试时间。省教育厅将在考试期间派出督学对考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结束后3日内,考核人应当将考核情况书面报告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厅。
六、其他
本通知与《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8]1号)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载明的内容以湘教发[2018]1号为准。
附件:1。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招生考试自我命题及考试工作指导
2.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至本科”免试推荐考试表
3.“推荐院校”和“专科升本科”签约合作统计表
4.“接收院校”和“专科升本科”签约合作统计表
湖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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