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发布的安徽省高考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对于高等教育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建设人才成长立交桥,2022年,我省将继续在省级高校实施专科层次升级为本科层次(以下简称“专科升级为本科”)的培养模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科[2021]8号)的要求,现将《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普通高校升格为普通高校是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计划,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服务“三地一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普通高校这一层次的招生工作。成立招生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和纪检监察的领导担任副组长,招生、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负责组织实施招生考试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地组织命题、考试、评分、录取等工作。严格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禁止高职高专招生考试改革试点高校开展考前辅导工作的通知》(皖教规[2014]6号)的要求,承担高考招生任务的本科院校及其教职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补习班和与高考招生挂钩的补习班。
二、合理安排招生计划。
2022年我省普通专升本总体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类别与2021年基本持平。
各高校要明晰人才选拔培养定位,综合考虑高校定位、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等因素,坚持就业导向,合理安排招生专业及规模,重点安排产业升级和改善民生急需的专业招生,并向电子信息类、机械类、生物医学工程类、绿色环保领域和预防医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应急管理、养老服务管理、护理、家政服务、文物和考古等相关专业倾斜。
普通高校升格计划单独列出,未完成的计划不转入普通高考招生。高校要积极服务国家和省级重大战略,更好地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高质量地完成招生任务。
三、严格报考资格审查。
2022年,安徽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对象为:
1.安徽省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经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院校);
2.在安徽省应征入伍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其中,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
原则上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有关高校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非大学生入伍不符合免试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报考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按照《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有关规定执行。此外,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2022年继续实施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专项计划。
退役士兵的登记资格和备案登记卡原件候选人必须经省退伍军人事务厅、省农村振兴局等部门批准。技能竞赛获奖免试候选人以省教育厅公布的名单为准。原则上,所有招生专业均按高职(专科)专业大类报考,其中医疗卫生、艺术体育必须是专业对口专业。文科、理工、艺术和体育不得跨类别录取。本科院校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普通高校对本科招生资格的相关要求。各高等职业(学院)毕业学院应当加强对报考资格的审查,不能按期取得高等职业(学院)毕业证书的学生不得通过考试。
四、规范做好考试录取组织管理工作。
为确保考试选拔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同时给考生更大的选择权和更多的调剂录取机会,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继续实行“2门公共课(各150分)+2门专业课(各150分)”的入学测试方式,考试科目分文理科,文科2门公共课为“大学语文+英语”,理科2门公共课为“高等数学+英语”,2门专业课为高职(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课程。
公共课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统一考试。专业课程由高等学校独立或联合提出,并组织考试。高校要加快标准化考试室建设。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建立统一的省级招生调整制度,进行招生调整。2022年的具体考试和录取安排将由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另行安排。
五、平稳开展联合培养试点。
相关本科院校要切实履行办学主体责任,联合培养高职院校,合理确定培养专业和规模,切实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
六、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和章程。
各高校须按规定制定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招生章程中应明确专业招生计划(含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等)、高职阶段专业要求、考试时间、考试范围、考试办法、录取规则、技能大赛获奖免试生计划占比和录取方式、专业联合培养属性及培养点名称、录取过程中专业间计划调整规则及程序、接受外校生源调剂规则及程序、不得跨类调剂等信息。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高教处、民办教育处、学生处等部门会审,同意备案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要求备案。各院校具体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阅卷及录取工作。
七、强化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
高校要全面准确解读我省高校升级工作规划和政策内容,及时回应社会考生的关注,解惑释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审核”的原则,及时公开招生、考试、录取等相关信息,主动公开违规举报咨询电话,妥善处理信访事项,维护候选人的合法权益。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杜绝招生考试中的徇私舞弊和腐败现象。对于招生秩序不规范的高校,省教育厅将严格依法处理和减少招生计划,直至年度招生计划停止。
请各高校在认真总结上年招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统筹兼顾校内各种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以及生源状况,科学合理地提出2022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填写附件表格,于2022年1月10日前将电子报表(发送邮件)和纸质报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传真)报送省教育厅。联合培养计划(需同时报送培养方案和合作培养协议)由本科院校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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